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近日,福建证监局对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员工(含经纪人,下同)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其中: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未注销证券账户,1名员工入职后开立证券账户;二是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三是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
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有效监控员工证券账户开立及交易情况,规范经纪人管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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