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福成股份并购标的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福成股份并购标的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20年09月24日 16:40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9月23日晚间,福成股份发布公告称,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对公司并购标的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北京夏安律师事务所吴月超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公安局立案说明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晓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局立案意味着进行刑事侦查,但侦查只是刑事程序,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成立刑事责任。”

     原股东可能难辞其咎

      此次立案主要针对福成股份在对天德福地陵园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福成股份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福成股份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

      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福成股份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近日,福成股份收到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关于该案件,吴月超表示,对于通过虚构、隐瞒某些事实或伪造财务数据以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认定他们是否涉嫌犯罪,在法律上要求非常严格。民事法律上还有一个概念叫合同欺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两者极易混淆难以区分。原股东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在没有掌握核心证据的情况下是非常难以判断的。

      “从此次收购来看,交易标的天德福地陵园是客观存在的,从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行为来看,也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导致收购方对收购标的价值的预估被误导。即便如此,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们一般倾向于说除非是赤裸裸的诈骗行为,比如这个天德福地陵园在客观上就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其核心数据是完全虚构的,那么进行刑事立案打击有其必要性,否则的话,刑法要保持谦抑性,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可能会更好一些。”吴月超谈道。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不是非法占有,是不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都是需要在侦查中查清的。但如果构成诈骗会被追究刑事的责任的。”张志晓说道,如果曾攀峰、曾馨槿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上市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这个协议只是上市公司福成股份向天德福地陵园增资的,那曾攀峰、曾馨槿没有取得额外的财产或收入,就不构成诈骗,如果因为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曾攀峰、曾馨槿获得了额外的对价,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张志晓看来,“上市公司因为被欺骗,可以追究曾攀峰、曾馨槿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如果确有失误,可能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点认定很难,而且一般上市公司也没有主动被骗的。被收购方股东,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约或赔偿责任是成立的”。

      再次尽调发现被欺骗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福成股份在收购天德福地陵园前已经进行了尽调,在尽调过程中没有发现的问题,现在又是如何暴露的呢?

      针对这一疑惑,《证券日报》记者在公告出来的当晚便联系福成股份就此进行采访,福成股份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七月份的时候,有湖南当地群众向公安局报案,也有群众到公司去要钱,当时我们察觉情况不太对,就派律师和审计师去湖南核查资料,查到了天德福地陵园以前的一些资料。”

      “经初步核查,天德福地陵园在收购时的净资产有大幅缩减,隐藏的负债金额还挺大,具体金额还需公安机关和审计机构最终确认。如果不追责的话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没办法只能走司法程序。”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说道。

      对于此次案件的关键--天德福地陵园,《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电话进行了采访,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司现在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股东之间也想把这些事情处理清楚,公安局已经来调查过了,但是具体的领导的态度我们也不太明确。”

      而后,记者通过多途径辗转联系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攀峰表示,目前不知道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需要了解一下在回复,而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拨打过去之后便无人接听。

     业绩变脸为最初“导火索”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此次案件的源头是始于2018年11月10日,福成股份与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福成股份以1.8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60%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承诺每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和准确,且对公司在该日期以及其所描述的该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了公允的展示。如果公司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任何债务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减少,原股东应当向公司补偿该等净资产减少的全额。

      此外,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向投资方承诺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管理团队须保持稳定,并承诺天德福地陵园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

      在收购的第一年即2019年,天德福地陵园业绩却突然“变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1180.24万元,未完成福成股份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2019年业绩承诺。

      正是由于天德福地陵园第一年业绩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使福成股份开始反复研究是否天德福地陵园本身存在经营问题。而后伴随着当地群众的举报,福成股份开启对于天德福地陵园的调查,发现天德福地陵园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嫌疑。

      对于原股东的欺骗行为,福成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要诚信经营,这是最起码的,我们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决心是很大的,证监会倡导的敬畏法治,敬畏市场,不是戏言,要落到实处。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将继续督促原股东及时完整履行《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编辑 沈明)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