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设置个“撩人”的女性头像,在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与男网友聊些“成人”内容,谈好嫖资后,引诱他们出来开房,随后这些网络“键盘手”再将开房地点、网友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发到指定手机上……作为团伙“大哥”的王某,获得“准嫖客”信息后,再转发给团伙其他成员,大家“各司其职”对“准嫖客”进行敲诈、勒索。
石头道街、西大直街上的多家中、高档酒店、宾馆是诈骗、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王某等人的“办公”地点。王某在通过“键盘手”获取招嫖人员信息后,将其手机号、入住宾馆及房间号发给丁某、刘某,由丁某、刘某分别指使李某、杜某冒充卖淫女到招嫖人员入住的酒店、宾馆与招嫖人员见面。
随后,“戏精”上身的两人在骗取对方嫖资后,会编造例如“下楼取避孕工具”等理由离开宾馆房间,再由提前等候在宾馆楼下的许某等人拉乘逃脱。
虽然骗到嫖资,但事件还未结束。
得手的李某、杜某会将相关信息逐级反馈给王某,王某再将信息转发给刘某,由刘某组织“打手”张某、张某一等人给嫖客打电话,以查处卖淫嫖娼、公布嫖娼信息、到招嫖人员房间找到嫖客,通过威胁、恐吓手段敲诈勒索招嫖人员钱财。
经核实,王某诈骗金额合计80余万元;王某、刘某、张某、张某一敲诈勒索金额合计4万余元;丁某、李某诈骗金额合计7万余元,其中许某参与诈骗金额2万余元;刘某、杜某诈骗金额合计1万余元。
审判结果:
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为共同犯罪,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王某、刘某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依法判处刘某等7名被告人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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