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监管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监管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
2019年10月21日 07:53 新浪网 作者 哈尔滨新闻网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监管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

  哈尔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碧水蓝天引来众多鸟类栖息。(本报资料片)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今年,市政协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列为专题常委会调研题目,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研,形成《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调研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及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完成哈尔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

  哈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成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等7项工作。排污权交易国家级试点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交易417起,交易额1777万元。制定了《哈尔滨环境总体规划》,完成了哈尔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制定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安全。生态、林业、水务、资源、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任务,逐步推进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法制建设及执法工作:

  在垃圾管控、污水处理等领域初步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哈市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36个部门的环保职责,落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启动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形成了环境、城管、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在垃圾管控、污水处理、行刑连接等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国169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哈市印发了《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超额完成计划的981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机动车定期检验52万余台;提早研究谋划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早部署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气发生,在全国169个城市中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第一。

  水污染防治监管。哈市制定了《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哈尔滨市城区水系涉水点源分类整治方案》,谋划8类75个重点整治工程;对重点支流污染防治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组织召开全市河湖长工作会议、水质达标滞后工作推进会议;优化完善跨行政区间水质监测断面;完成了阿什河消除劣五类的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哈市在省内率先编制实施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十二个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土壤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了哈市第一批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哈肇、哈同、哈牡、哈五、铁通、哈双等6条美丽乡村示范带为载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成效。实施了农业“三减”行动,积极推进农业“三减”行动。有效推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从源头上遏制养殖废弃物污染的发生。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等污染监管。坚持“源头管控”,把住入口关。在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等固废大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加强规范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工作,组织制定了《哈尔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整治工作方案》,在城乡开展了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制发了《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电镀企业生产情况及总量排查、涉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涉重企业污染防控、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排查、宠物医院规范化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今年春播前实施还田秸秆238万吨

  近年来,哈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制定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截至2018年底,全市农业三大作物(玉米、水稻、大豆)共产生秸秆1949万吨,其中秸秆综合利用1261万吨,占65%。今年春播前实施还田秸秆238万吨。

  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专家技术评估位居东北地区第一

  2013年,哈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以来,全面实施了松花江南北岸堤防汛抢险通道工程、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工程、松北水系建设、“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等16项重点工程75项建设项目。2017年,哈市顺利通过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专家技术评估位居东北地区第一、全国45个试点城市前列。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有发生,还存在着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有难度、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不科学、区域联合预防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不到位、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这既对哈市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科学性有效性

  (一)

  精准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强化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议事和决策职能,集中统一领导哈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哈市生态环境督察组的组成结构,推动哈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哈市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和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制度。

  ■深刻把握“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平衡人类社会所需和自然生态的关系;强化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美丽哈尔滨计划”;建设哈市层面的生态展览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人与自然如何构成生命共同体。

  ■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节能生态环保产业,不断推动哈市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积极培育和壮大哈市生态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新动能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不同领域、行业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哈市企业开展智能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大力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发挥政府对生态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导引领作用,积极促进哈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深化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鼓励哈市企业提高强化创新链;建立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调研报告》建议,应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科学选择适合哈市的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循环发展的道路;将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纳入我市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制定符合不同特点的用能规划,科学测算、稳步实施,切实保障新能源在哈市的广泛利用;严格禁止和限制发展重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资源性产品生产,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二)

  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制度和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导向、协调、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打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探索哈市区域性、流域性立法的可行性,强化生态文明法律的实施;整合相关侦查职能,设置破坏资源犯罪侦查机构;根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哈市实际情况,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强化执法的协调与联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市域内的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生效,提升生态文明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和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

  《调研报告》建议,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进程的监测、评估和督察工作;强化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尽快推动制定“2050年美丽哈尔滨计划”;综合推进自然资源产权体制改革,把资产管理、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产权、市场、价格、税费改革、特许经营纳入系统有序的改革框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对生态环境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调研报告》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执行力,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工作,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管权、监测质量和依法依规的监督执法权;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借鉴深圳市主动实施生态补偿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调研报告》建议,应探索开展哈市水资源跨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立跨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政府之外的生态补偿主体;改变补偿方式,在传统的政府转移支付基础上,可采用企业或社会组织捐赠、市场化融资等渠道作为必要的补充;积极建立和完善哈市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明确生态环境及其重要要素的“公共财产”地位;在相关法律中要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明确适用原则。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基础制度,学习上海经验,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下设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排污权交易与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沟通、市场监管等问题;尽快对哈市产业发展和总量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做出必要的调整;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相关标准体系。

  (三)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监管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打赢蓝天保卫战,集中力量开展好工业、燃煤、机动车和秸秆焚烧“四大污染源”的监督治理工作

  《调研报告》建议,应整合全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共治共管的有生力量,协同推进哈市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和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工业污染的监管与治理工作,推广应用无毒催化剂、稳定剂、着色剂等产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治理散煤燃烧,引导鼓励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工作;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主动探索机动车治理技术应用及方案;建立长期有效的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和监管治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哈市春秋季秸秆焚烧污染问题,把处理秸秆的过程变成一套工艺(或流水线)、一个产业;强化对区、县(市)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打好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三沟一河”、生态湿地和松花江水生态环境综合监督保护等修复攻坚战,认真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的“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经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调研报告》建议,应强化松花江、“三沟一河”、生态湿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湖库等水域的监管保护工作,推进哈市供水工程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建立地下管道隐患检测与修复装备、新型修复材料以及非开挖修复施工全链条产业基地,培育地下管道非开挖修复新型产业。

  ■学习浙江省多措并举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的经验,强化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的生态环境安全

  《调研报告》建议,应开展哈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等级划分,实施土壤生态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根据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全市土壤监管保护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专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保护与污染防治法规,建立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治理

  《调研报告》建议,应探索物联网监管技术开发与示范,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源头、收集储存、装车运输到终端处理,实行线上线下全过程监控与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理顺完善各部门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快健全政府领导下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推进机制,真正建立起符合哈市实际的科学、完善、有效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体系;建立完成城市垃圾清运处置的封闭管理体系,确保垃圾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得到全社会精细化、规划化的管理,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监管治理,坚决打好美丽乡村攻坚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行动,以“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厕所革命”“能源革命”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污水、垃圾、厕所和秸秆焚烧等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应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实施严格规范的土壤、水体监测和统计、考核制度;尽快出台和完善我市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建立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能力建设,统筹建设农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处理设施,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和农村环境卫生,积极推进旱厕改水冲厕的建设工作等。

  (四)

  坚持系统谋划,提高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监管、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快构建哈市“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留出足够的国土绿化空间,充分利用主要交通干道、河流、公路、铁路等,增扩城市通风廊道和建设城市森林等;积极开展深化土地质量理化基础调查和江河、湖泊、水库等专题地理国情监测,摸清哈市生态地质环境底数;加强松花江、呼兰河、阿什河等流域内湿地、国家公园等区域的整体监管和保护,建立生态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恢复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尽早启动一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把重点放在中低产田改造和治理摞荒耕地上;培育生态损害修复的专业化企业和专业技术市场,降低修复成本,提升修复效果;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法规,确立科学合理的修复标准,建立配套的保障金制度。

  ■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监管,积极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的生态环境事件

  《调研报告》建议,应建立覆盖全市的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健全化学品风险源动态监测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我市毒害有机污染大数据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监测站点、遥控系统建设,制定生态环境预警评价指标、分级管理方案,对生态环境系统的演化趋势进行预测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生态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和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时启动哈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相关的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绿色保险制度,拓宽承保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专项规划,并认真开展普查评价等工作。

  ■统筹应对产业区域性转移中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防范落后产能向经济发展较弱地区和农村地区集聚

  《调研报告》建议,应制定中长期生态环境补偿规划,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协同机制和合理的补偿机制;相关转移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修复的主要责任;加大农田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农民进行有效的司法支持与保护,稳定土壤监管修复资金来源;在全市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产业转移利益诱导机制和绿色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等。

  ■因地制宜推行差异化、精细化的监管和治污模式,不搞层层加码和“运动式”治污

  《调研报告》建议,应完善体现哈市特点的差别化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监督考核体系,完善实时监控体系;根据不同流域各区段水资源特点,科学制定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中下游修复方案;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探索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适应、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不破坏土壤种植条件情况下,修改完善禁止利用耕地种植林果等的办法措施。

  (五)

  强化综合支撑,提高污染防治监管的保障水平

  ■发挥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作用,建立同污染监管和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保障体系

  《调研报告》建议,应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各种绿色金融工具,通过政策设计建立针对产业的利益诱导机制;鼓励投保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设立哈市“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并赋予此类资金社会资本收益优先权,对该基金支持的修复用地及生态环境项目等的再开发;设立长效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维给予资金支持。

  ■完善生态环境投入回报、补贴与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监管治理领域

  《调研报告》建议,应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债券资本体系,完善界定标准、财税优惠、信息披露、政府担保等制度安排;推动生态环保产业由工程建设向服务运营转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将农村生态环境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积极培育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主体。

  ■加大污染监管防治专项研究和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加快新兴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调研报告》建议,应鼓励以绿色发展引导基金、PPP等金融方式将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污染减排运营管理第三方服务,导入企业应用;利用大工业设施,如水泥窑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等;在哈市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实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内容;发展蓄电池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利用技术,引导生产企业遵循“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原产品”的理念设计产品。

  ■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生态环境与健康进行调查研究

  《调研报告》建议,应设立市政府生态环境与健康工作委员会,统筹解决部门间联合调查、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提出重大政策措施等;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源调查评估,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大应用力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治理能力

  《调研报告》建议,应积极探索利用工业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手段,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监管;鼓励各区、县(市)布设可覆盖辖区的生态环境趋势性监测子站,形成全市区域内全天候、多层次的数据监测与分析体系;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非法排放污染源识别定位技术与监管决策支持系统。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调研报告》建议,应打造一批高素质的生态环境审计组织和审计师;大力发展生态环境科学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掌握生态环保知识,懂生态环保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加快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

  (六)

  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治理格局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动员机制和模式,加强民主监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体系

  《调研报告》建议,应充分释放“东西南北中”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力量,畅通广大群众和全社会舆论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机制;建立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等功能;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证公众知情权;提高污染事件举报的有效性,将污染举报纳入“12315”“110”等民众熟知的举报电话中,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要及时记录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相关情况。

  ■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和严惩重罚等相关制度,落实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主体责任

  《调研报告》建议,应对哈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相关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与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保护税等最新的政策变化相衔接;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申报、第三方审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查、税务部门征收的生态环保税管理体制。

  ■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监督保护意识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生态文明或环保实践课程;监督哈市电商企业、外卖平台、快递公司等建立行业生态环境自律规范;重点帮扶一批从事绿色产业脱贫的群体,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引导贫困地区群众的绿色致富观念;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村民自治、县乡监管”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建言献策

  完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培育公众生态环境公益意识

  市政协常委 侯坤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监管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理监管和加大行政执行力的有力依据。

  应建立规范的决策和责任制度,完善我市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责力度,特别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应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轨道。应建立长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监管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应建立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尽快制定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应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宣传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应对企业家进行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生态环境慈善之心。应培育公众的生态环境公益意识和权利意识。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大环保宣教工作格局;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发挥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应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

  建设监管信息投诉举报平台

  推进多元主体信息公开共享

  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

  通过座谈、调研发现,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着不同部门间难以协调、制度难成体系、权责分散交叉、政出多门、信息数据不共享等现象。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状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必须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反思和调整。

  应从强化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运作的核心,动员、引导百姓参与政府决策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生态环境监管信息投诉举报平台,对区域内的平台受理、转办、交办、回复、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破坏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监督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定期对监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督评价。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发改委、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各执法主体间全面、集中、统一的多元主体的互动沟通,推进多元主体的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制度化信任机制。

  应立足于市情,对现有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立法进行体系化编纂。应明确监管权责,积极通过体制机制调整,理清权责,完善程序,明确监管机制;应统一监测预警、统一调查评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公开等,使各部门工作实现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应发挥各个监督治理主体的优势,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应积极创设有利于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和治理的制度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应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公益诉求等提供专业化指导的作用。

  应推行电子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链接整合,建立完整的、功能齐备的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综合办公系统,实现政府内部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应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实施精准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

  发挥科教系统独特优势

  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环保专家 马放 崔崇威

  哈尔滨是国内科教资源相对集中的省会城市之一,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科教系统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努力把哈尔滨建设成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绿色家园。

  应充分发挥科教系统在生态环境质量监管中的独特优势,认真整合梳理我市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资源,加快发展尊重生态的21世纪通识教育,并深度融合专业教育、交叉培养、思政教育,打造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宣教传播平台和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队伍,带动和引导全市生态文明教育,留住一批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生态文明素养的“绿色”人才。

  科教系统应该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生态领域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多学科会聚研究和联合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特别是集中优势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挥好已建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应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力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多区域联防联控、管理制度与治理技术协同机制。

  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生态智慧,积极吸收现代生态科学、生态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中的有益思想,传承创新高品质的生态文化研究成果,塑造开放共享的科技知识和文化源头。应围绕完善生态文化制度、生态立法体系、生态治理体系、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等,建设一批高端智库,开展生态文明公共政策研究,服务政府决策咨询。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态观,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应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制度。应加强全过程监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过程管控。应强化生态环保监督队伍的内涵建设,建立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联动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即时共享。

  构建良性农业循环经济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省政协委员 魏世锋

  近年来,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人居生态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通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村生态建设监管机制,构建良性的农业循环经济,加强农村自然生态系统监管及修复。

  应营造良好的政策技术环境。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实施“利用有机肥进行黑土资源监管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搭建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在我市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级土肥站的优势,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加强合作研发,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探索构建具有北方寒地特色的现代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辐射,培育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主体。

  应壮大商品有机肥产业,制定产业政策,扶持有机肥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开拓有机肥市场空间;以大中型有机肥生产企业或兼营有机肥的规模养殖场为依托,鼓励其整合上下游资源,组建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种养产销一体化经营。应大力推广“粪肥还田”模式,组建专业化堆肥和施肥公司,创新粪肥的处理和施用模式,以专业有机肥厂和大型养殖场为依托,组建堆肥和施肥专业公司。与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密切合作,将施肥同秋整地结合起来,配备和改造相关农机,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应在物质流管理与能量流分析的基础上,对污染物和废弃物进行科学的资源化再利用,构建良性的农业循环经济。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探索农村公益性事业及服务业的创新模式,通过社会资本激发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引导专业化的规划、设计及运营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治理,科学统筹规划、选择先进技术和优化运营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综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做好沿岸散排污染源排查监督

  加快三沟上游分散污水厂建设

  市政协常委 王秀蘅

  松花江是我们的母亲河。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2016年发布的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水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还有差距。流经哈尔滨主城区的河流除了松花江,还有4条支流,分别是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和阿什河。应加强松花江流域和“三沟一河”污染防治与监督,促进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水质和污染物排放有着必然的联系。污染在水中,根源在岸上,其中工厂源由于点位固定,已经列入生态环保日常监测范围,而一些生活源和商服污染源则比较分散,因此,应切实做好松花江沿岸散排污染源的排查与监督工作。应加强管网建设,杜绝城市污水影响松花江和“三沟一河”水质,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确保我市3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雨污合流、混接错接排查和管网清淘,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

  应加快“三沟”上游分散污水厂建设,对群力污水厂建设加紧督办,提高平房水厂排放标准,并使其经过与初雨预处理的雨水混合后进入河道,通过生态化改造后即可形成水景观。初降雨水会携带大量空气中的灰尘和地表尘土及路面油污等,应将我市的初雨截留处理问题尽快提上日程,避免雨水流入“三沟”造成严重污染。《黑龙江水污染防治方案》中要求,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实现退耕还湿50万亩,恢复湿地面积100万亩。应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技术力量,在松花江流域建设中要引入能力强的设计公司。在湿地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原生态,不应拿水域当白纸,破坏一块,再建一块,将经营利益置于生态环境利益之上。人造美要在符合防洪要求下让位于原生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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