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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等6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刑

杨光等6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刑
2020年10月31日 06:19 新浪网 作者 哈尔滨新闻网

  10月30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杨光等6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以被告人杨光、杨建、杨荣、杨双来及杨宏(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淑媛、赵连弟、毛国军、于春玲、孙艳娇等12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梁晓梅、刘桂清、周艳霞、高静波、杨明卿等17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希龙、陈忠平、刘亮、黄健等3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哈尔滨市呼兰区、黑龙江省抚远市客运线路,垄断呼兰区大部分区域的供热市场,大肆利用客运经营、热电企业、双来早市、房地产开发、粉煤灰回收、河道采砂等项目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自成立至2019年,共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骗取贷款等17类17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呼兰区及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光、杨建、杨荣、杨双来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被告人杨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双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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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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