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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

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
2021年05月23日 00:44 新浪网 作者 哈尔滨新闻网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0〕11号)精神,结合哈市实际,近日,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市将围绕加强兜底救助保障、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强家教支持服务、加强健康服务、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合法权益维护、加强精神关爱、加强基层服务、加强亲情关爱、加强平台搭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动态管理等12个方面,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服务、突出重点的原则,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的关爱服务。

  在加强兜底救助保障方面,要加强社会救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巩固拓展脱贫农村留守妇女脱贫攻坚成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

  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方面,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培训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落实就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为农村留守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扩大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渠道。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在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方面,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根据《实施意见》,将通过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参与基层治理等举措,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重要作用。同时,强化关爱服务工作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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