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烧纸钱、野外烧烤、野外吸烟……3月26日,临沂公安公开披露了多起引发森林火灾获刑案例,提醒市民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1月22日,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居民郭某上坟时引燃杂草,引发火情。临沂市公安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月3日,临沂市蒙阴县旧寨乡居民王某在自家田地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周围的杂草,导致引发火情。蒙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月7日,临沂市莒南县涝坡派出所辖区村民倪某在山坡烧荒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引发火灾。莒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倪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1月21日,临沂市兰陵县下村派出所辖区村民李某因上坟烧纸,引发火情。兰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新黄河记者从临沂市获悉,3月25日,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通知,春季天干物燥,森林火灾风险增加,上述案例给每个人敲响警钟。
警方提醒市民,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将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警方还提醒,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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