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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 好民工不“忧薪 ”老板不“忧心”

赣榆检察 好民工不“忧薪 ”老板不“忧心”
2019年12月13日 13:46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赣榆检察  好民工不“忧薪  ”老板不“忧心”

  民营企业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机械司法,简单抓人判刑显然社会效果并不好。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更新理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让农民工不 “忧薪”,也让企业家不 “忧心”,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赣榆检察  好民工不“忧薪  ”老板不“忧心”

  通讯员 臧明宏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既让农民工不用“忧薪”,拿到拖欠的工资,也让企业家不再“忧心”,重树东山再起的信心,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连云港某服饰有限公司沈某某、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后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拖欠50多名工人18万元工资,已达到立案标准。检察官本着保护农民工利益、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和司法谦抑的原则,通过讯问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夫妻二人现在上海打工偿还亲属的欠款,且一直没有将公司注销,打算东山再起。如果提起公诉的话,不仅要对两人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这对于嫌疑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鉴于沈某某、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已经通过向亲属借款清偿了全部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按照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且在提起公诉后沈某某、吴某某及其名下公司均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经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连云港某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实际负责人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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