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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定分止争提效能促和谐

张家港法院定分止争提效能促和谐
2020年10月29日 12:17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张家港市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最优模式,逐步释放定分止争高效能。他们的实践探索有实效、可借鉴。

  记者张羽馨 通讯员 沈林娅 路宁

  “只有创新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张家港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劼纯向全院干警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最优模式,逐步释放定分止争高效能,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多元解纷答卷。

  诉源治理纠纷消弭在基层

  “在凤凰法庭参与培训学习提升了我们基层村官的调解能力,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解工作,更大程度上促进我们村的‘案结事了人和’。”村官马志刚在凤凰法庭参与“法官村官双向交流”后由衷感慨。

  此前,马志刚和法官携手化解了夏市村一起涉及重大信访风险的居住权纠纷。二人共同制定调解预案,确定调解思路,明确调解分工。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将纠纷化解在当地,避免了升级成诉。

  据介绍,今年4月,法院推出“法官村官双向交流”,由各区镇轮流选派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两委”干部到人民法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脱产业务培训,人民法庭选派法官下基层,现场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指导基层化解纠纷。凤凰法庭负责人陈振振表示:“‘法官村官双向交流’通过提升基层干部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法官的基层工作能力,培养基层解纷人才,为推动诉源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5月,凤凰法庭启动“无讼村居”创建工作,与辖区15个村和5个社区先后签订“无讼村居”共建协议,8月17日,张家港市首家无讼社区创建示范点落户凤凰镇桃源社区。在多元解纷“凤凰模式”的推动下,凤凰法庭收案数量从2013年成立之初的998件,到去年的654件,再到今年上半年的186件,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大量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

  “调裁分流”纠纷化解于诉前

  “立案时,我们会充分预估案件调解的可能性,针对案情简单、标的额小、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裁分流’,尽可能让纠纷诉前化解。”立案庭庭长俞铁城向记者介绍。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该院依托法医咨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三重分流机制,有序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目前该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分流率达89.22%,满足了多元解纷司法需求。

  肖某、蒋某向陈某、钱某购买哈雷牌成人头盔1500只,儿童头盔500只,全部货款9.25万元,约定5月20日准时发货,双方仅为口头约定。后肖某、蒋某发现5月22日发来的儿童头盔属于三无产品,随即向陈某、钱某提出退货。因成人头盔延期至5月26日发货,肖某、蒋某要求与陈某、钱某终止合同,不再要货,但陈某、钱某的上家执意发货,肖某、蒋某拒收后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张家港法院遂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利用“江苏微解纷”平台,人民调解员钱杏芳从当事人维权成本、法律法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与此同时,法院健全调解人员配备,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吸纳具有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背景的个人成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的专业意见,让更多案件诉前化解。截至9月,法院有特邀调解组织8个,特邀调解员71名,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纠纷数770件。

  张家港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丽为特邀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有机结合 解纷渠道畅通贯连

  张家港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将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优势,实现非诉与诉讼无缝对接,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我们在诉前调解阶段会征求当事人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征求是否需要申请诉前鉴定,同时固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和主要分歧,固定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安介绍了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创新举措,即“两征求、两固定”模式。

  据悉,该院制定《关于特邀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发放特邀调解告知书,针对诉前调解案件启动“两征求、两固定”模式。对于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根据已固定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开展送达工作,提高有效送达率;对无法成功调解的案件及时立案,将征求、固定的事实流转至案件承办法官手中,打通分调裁审全链条。

  6月4日,刘某因姜某拖欠其红酒货款及利息将姜某诉至法院。案件被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进行了“两征求、两固定”,双方调解不成,由于当事人不申请诉前鉴定,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查看“两征求、两固定”登记内容后,很快确定答辩、举证期限,固定无争议事实和主要分歧,并根据当事人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本以为诉前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过程复杂,但调解员在诉前就固定了一些事实,没想到我的诉求可以这么快解决。”当事人刘某拿到判决书后喜不自禁。

  实习编辑:喻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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