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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涉案资产处置的建议

扫黑除恶涉案资产处置的建议
2020年04月07日 05:34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纵深推进,司法机关处置涉案财产的过程中,遇到了查扣难、认定难、处置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笔者对“打财断血”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协作机制要“强”。目前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表现为现金、房产、股权、在建楼盘等类别,处置参与部门涉及金融、工商、房产等,目前尚未建立强效的协作机制。建议在各该区市层面成立涉黑恶案件资产处置协调机构,打破部门和区域限制,有效调度、集中统筹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侦查方向要“准”。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涉案资产的权属等方面侦查力度较大,对于涉案资金的资金来源、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区分、共有财产的份额等方面的侦查有不足,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收集涉案财物的来源、权属等方面的证据,为后续起诉、审判奠定基础。对于审查起诉、审理期间的案件,公安机关仍有责任按照检察院、法院认定涉案资产权属、性质、来源、用途的标准和需要,进一步补查补证。

   起诉内容要“清”。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往往注重对黑社会性质及犯罪事实的描述,对违法所得数额、查扣涉案资产情况及处置意见不表述或概括表述,建议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全面梳理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列明证明权属、性质、来源、用途的证据情况,在庭前会议、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对于符合先行处置条件的涉案财产先行处置,最大限度避免损失扩大。

   判决项目要“明”。判项是否精准、明确,决定着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成效。部分法院判决时因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不明确、财产、权属性质不清晰、负债情况不掌握等因素只能概括判项,建议审判机关全面查明在案证据涉案资产的权属、资金来源、性质、用途等情况,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对全部在案的证据分门别类举证、质证,启动异议审查程序,对查扣的涉案财产进行分类处置,精准判决,要为后续的执行程序奠定基础。

   执行程序要“顺”。目前,权属明确的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未抵押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处置顺畅,对于股权、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在建资产、烂尾项目以及涉案财产投资正常经营企业等情形下,因没有明确的处置规则,往往无法及时处置,个别案件中出现群众集访、涉案被告人关联人员及案外人申请资产权益等问题。此类财产的处置,建议市级协调机构组织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会商,一事一议,依法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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