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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物业纠纷启用“支付令”

苏州园区物业纠纷启用“支付令”
2020年07月03日 05:44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天娇 记者 张羽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东沙湖法庭自今年3月以来在物业纠纷中适用“支付令”,截至6月底,共计收案86件,审结41件,实现物业费快捷“无讼”缴纳,切实维护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业主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后,常常通过不交物业费作为“维权”的手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或是造成侵权,并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否则业主是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东沙湖法庭法官李精华作出法律提示。

   为缓解物业公司的维权困境,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解纷质效,园区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物业纠纷案件,提高督促程序的适用比例。强化支付令运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债权人选择适用督促程序,并健全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防止因程序繁琐而滞后纠纷化解进展的情形出现。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即转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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