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07月06日 06:24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2020)苏0104民催2号

   申请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据号码为0010004130799375、出票金额8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10月22日、申请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票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下支行。三、申报权利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苏1181民初3939号

   南通穿山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彭小军: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晶科光学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丹阳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19)苏1181民初11540号

   江苏华之光微波科技有限公司、刘兵、陆晓群、陆盼、安徽中天世纪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双宇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181民初1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2285号

   顾明:本院受理孔绍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19)苏0812民初9698号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桂同英、姚海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812民初9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0)苏0812民初2823号

   江苏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建华:本院受理刘国忠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1339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1339号刘秋云诉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35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840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840号南京多多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017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850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850号孙庆保诉汪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材料款及人工费4200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898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898号肖峰诉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3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8民初887号

   李青龙:本院受理姚国平、孔国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漆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2民催7号

   申请人江苏省山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楼门支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省山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银行汇票票号为0010004122296630,出票日期2018年6月4日,票面金额27000元,收款人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付款人江苏省山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楼门支行。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6民初3012号

   何占辉、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鼓楼区英姐烟酒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何占辉所欠货款本金501元;判令被告宋海波偿还所欠货款10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四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6民初2001号

   南京市鼓楼区乐迪溜溜轮滑运动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张靖瑶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轮滑培训费用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2民催2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帐务中心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6月2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20005324055529的中信银行承兑汇票壹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9)苏8602行初1083号

   中跃誉春建设工程南京有限公司、邓小春、张三根:本院受理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8602行初108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2020)苏0117民初463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463号濮方贞诉汪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工资2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882号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0)苏0117民初882号严基周诉汪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工资37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4民初10872号

   张锋:本院对原告彭延延与被告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04民初10872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4民初3347号

   曹沁茜:本院受理原告周宝金与被告曹沁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光华路)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6民初1735号

   连敏:本院受理原告云恩录与被告张兴建、季正平、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八楼)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2417号

   曲继峰:本院受理原告严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6042号

   王忠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05民初6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1843号

   石小平:本院受理原告王益与被告石小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2030号

   伍永琴:本院受理原告黄爱军与被告伍永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24民初420号

   张海林:本院受理原告许跃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24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82民初3763号

   刘勇、武宝宏:本院受理原告刘兆立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2019)苏1111民初3649号

   周则川、张云芬:本院受理原告周鸭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111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0)苏1112民初210号之一

   镇江和锦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丹徒新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21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被告镇江和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镇江丹徒新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07250.01元及利息)、上诉须知、缴纳诉讼费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19)苏0282民初13139号

   袁仁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祥康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282民初1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7102号

   南京人人致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吴琴妹诉被告南京人人致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海峰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7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9790号

   江苏舜昊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娟诉被告江苏舜昊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9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7408号

   魏岩:本院受理原告高永如诉被告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21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受理徐州天扬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扬木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徐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扬木业管理人。天扬木业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向天扬木业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288号恒盛广场A座10楼,邮政编码:221000,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82052062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丰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天扬木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扬木业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扬木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天扬木业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丰县人民法院

   因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完结,并已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终结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6民初13169号

   付学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纪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06民初13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923民初1684号

   黄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戴训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戴训华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货款1056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19)苏1183民初5430号

   贾郎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句容市华阳镇丹丹钢材经营部与被告贾郎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183民初5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0)苏0104民初2781号

   何有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隆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4民初27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果及期限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2538号

   韩晓:本院受理原告韩承云诉你与韩辉、孙静、韩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湖法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4民初3316号

   杨有杰:本院受理原告朱庆杰与被告杨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夏恋,2020年6月1日遗失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8月2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编号13201201711671499,声明作废。

   遗失启事

   江苏倪文渊律师事务所倪文渊律师律师执业证遗失,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12198910305165,声明作废。

   江苏倪文渊律师事务所

   2020年7月6日

   遗失启事

   遗失褚海啸工程师证一本(建筑类),证书编号23041390271157,签发日期2013年11月20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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