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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关于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2020年07月09日 05:45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2020)苏0117强清1号

   经南京恒荣铸钢有限公司的申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裁定受理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0)苏0117强清1号,并成立清算组。

   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京师律师楼;联系人:周子雯,联系电话:1595185422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溧水县永鑫铸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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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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