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四步法”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

“四步法”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
2020年08月05日 06:34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面对非正常死亡纠纷如何做到有效应对,是多年来困扰基层调解工作的一大难题,对此,江阴市祝塘镇的做法颇有特色。

   非正常死亡纠纷具有“入手难、进程慢、耗时多”,以及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过激行为等不确定因素,以及动用牵连行政和社会资源多等特点,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民转刑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所谓“四步工作法”,即以“审、派、调、控”四字作为工作步骤,即“专题会审、任务指派、联动调处、事态控制”四项内容。

   第一步是专题会审。第一时间开好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执法、调处等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以及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研判会。依据发生的事实经过和结论,通过集体会商审议,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调处基调,明确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落实调处力量。

   第二步是任务指派。在专题会审以及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视纠纷性质、类别等情况,指定对应的牵头调处部门,明确协同参与部门、单位的分工,实行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单位协动调处的机制。

   第三步是联动调处。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组织双方调解是关键和刚性任务。牵头部门面临的压力和责任较大,必须想法设法集一切有利资源为调解成功服务。

   第四步是稳控事态。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稳控事态是前提。把治安保障贯穿于调处全过程是“四步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引领工作朝有利于化解问题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中思想工作是关键、后勤服务是基础、治安维稳是保障。一是辖区公安派出所抽调治安力量始终坚守调处一线,做好秩序维护、法律宣传等工作。二是所在村(社区),包括当事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受害方家属的抚慰工作,包括疏导情绪,临时性地照顾他们生活、食宿等问题,以暖心之举和应有的人文关怀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为顺利调处营造氛围。

   “四步法”调解工作举措,为祝塘有效实施大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创了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新路径,更是新时代弘扬发展“枫桥经验”的祝塘样本。(杜栋梁 周勤康)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