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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情形下职工受伤 用人单位赔了十三万

非法用工情形下职工受伤 用人单位赔了十三万
2020年08月18日 06:24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员工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工作发生事故受伤,没有工伤保险,老板又不赔偿,员工的权利应该如何保障?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受伤的劳动者顺利获得了赔偿。

   赵某在无锡惠山区经营一家机械小作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工作,从事操作工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后几个月,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却屡次推诿。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经评定,周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依法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等合计13万余元。

   法官提醒:一些私营业主为了躲避纳税及逃避各类工商、安全等部门的检查,往往不经注册登记就设立小加工点。这些小作坊招工用人,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合法用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防范自身的经营风险。劳动者在找工作时,要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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