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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执行案款清理“考成法”运转高效

徐州执行案款清理“考成法”运转高效
2021年06月25日 16:21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编委会点睛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高效整治各类顽瘴痼疾,集中推出多项“为民办实事”举措,真正实现了由思想之变到行动之变、作风之变的深层次变革。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首篇报道的是徐州两级法院为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执行款发放问题所采取的一些做法,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特约记者褚红艳

  夏日徐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开展。5月11日一早,南京汇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到了徐州中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被告知拖欠多年的213万余元执行案款即将到账,请他注意查收。

  “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这源于徐州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回头看”的有力推进。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徐州法院聚焦执行案款清理这一顽瘴痼疾,对管理不到位、发放不及时、移交不规范等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严防边整治边反弹,最大限度保障案款旧存清零、新款及时发放到位,实现信访大幅降低、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的“一升一降”目标。

  快速“清”

  组织坚强有力,工作就能蹄疾步稳。

  徐州中院成立了由院教育整顿办牵头,执行局、行装处、督察处等部门组成的案款清理专班,明确案款专员和财务专员,构建了“一专班+双专员”模式,“一把手”院长部署督促,着力打通执行案款清理最后的屏障。

  “全市法院要对执行案款从严梳理排查,强化流程管理,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做到应查尽查、精准施策。”在4月20日的执行案款清理“回头看”动员部署会上,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语气坚定。

  只有精准找出问题所在,案款清理才能有的放矢。徐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勇向记者介绍了执行案款滞留法院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案款分配、被保全或冻结、案件中止或暂缓执行等法定事由暂时不能发还;二是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经通知未领取、死亡后未确定继承人等客观原因未付;三是个别承办人工作拖沓,未按要求及时发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了摸清执行案款底数,徐州法院财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分段导出长期未付挂账款明细,安排专人梳理账目,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对于能够对应执行案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交由承办人核对、处理。对于无法对应执行案号的款项,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执行卷宗等,查找交款人姓名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案件。

  举措“实”

  案款清理的重心在于案款发放,在于把执行案款实实在在交到申请执行人的手里。

  立足边清理边发放原则,徐州法院针对在职、退休和调离干警名下的未清理案款,发出《关于限期清理未发放案款的通知》,要求执行案件承办人在一周内完成款项发放。因法定事由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要求承办人注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在具备发放条件时,在一周内办理发放手续。

  对于暂时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除到实地查找外,徐州法院还启动了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徐州中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单鑫告诉记者:“对该类人员,我们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房产登记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社保系统等进行摸排查找,确保把执行案款尽快交给他们。”

  徐州中院还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无法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及其他案款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不明案款的认定标准和管理流程,对经多轮清理仍无法对应案号、无法联系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消亡且无权利继承(受)人等客观原因无法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将移交同级财政账户集中管理,待具备发放条件后,依法拨付。

  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全市法院上交同级财政执行案款共2116笔,计1.8995亿元。无法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及其他案款上缴财政统一集中管理制度,获得了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在增强执行案款发放的透明度上,徐州法院实招高招频出: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自动推送执行款到账信息,让执行当事人实时掌握进度;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执行账户进行清理,确保底数清晰、进出有据……

  长久“立”

  立足“当下治”,着眼“长久立”。徐州法院紧扣执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在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转上下足了功夫。

  “月有考,岁有稽,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徐州法院借鉴古代先贤的管理智慧,健全完善了一套案款清理的“考成法”,通过对7项指标日调度、周通报、月分析和年度考核,推动案款清理走实走深。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效率,强化执行期限意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等顽瘴痼疾,徐州中院制定出台《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快速办理的标准化流程指引》。“该《指引》围绕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执行期限、监督管理六个方面,提出47项具体举措,对付款时间、费用结算、财务查验、款物交接等重要节点,明确3日内确认、7日内结算、2日内审核、10日内发放流程管理要求。”徐州中院综合协调处副处长冯雷详细解读。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徐州中院执行实施处处长王红卫对此深有感受,“执行案款‘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业已推行,但因个别承办人落实不力,导致个别案款汇入法院主体账户无法发放。对此,我们从严督促整改,配备案款管理专员实时监控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因法定事由需要延缓发放的,由案款管理专员监督承办人线上发起流程、线下逐级审批,并建立延缓发放案款台账,严防制度‘空转’。”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接到了徐州中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因为你申请执行安徽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被丁某强等15人申请保全,所以该笔工程款暂时不能向你发放。陈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理解。

  该项做法源于徐州中院建立的执行疏导释明机制。“执行信访是执行工作的‘晴雨表’,应着眼于预防、着重于化解、着力于管理,我们要想在前、做在前,让老百姓心里明明白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李勇一语中的。

  近日,徐州中院制定了关于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实质化办理的二十条举措。执行干警纷纷表示,举措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提供了“指导书”和“行为准则”。

  “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徐州法院真真切切把百姓的急难愁盼装在了心里,把实事办到了百姓的心坎上。”全国人大代表、沛县栖山镇胡楼村党总支书记王吉永采访中谈到,通过执行案款清理的真抓实效,切身感受到了徐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成效。

  编辑 沈心慧(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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