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一家游戏传媒公司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尽管此举已获当事人同意,且数字分身仅用于内部测试、完成咨询制表等简易工作,但公众的普遍不安值得深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渗透职场后,人格权益保护面临的深层次挑战。
一、技术发展越快,制度规范越要跟上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初步核算,2025年末数字产业收入已达38.3万亿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始终是政策制定的核心考量。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将治理提升到与技术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当前,十部门已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向制度化、程序化的关键跨越。
二、人格权益保护是人工智能治理不可回避的基础性命题
将离职员工“复刻”为AI数字人,远非“本人觉得好玩”就能一劳永逸。离职员工的聊天记录、工作文档、沟通习惯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并非企业可随意支配、无限使用的数据资产。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训练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必须取得个人同意,且这种同意须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即便获得授权,使用边界、期限范围、后续处置等仍缺乏清晰界定。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将员工“复刻”为AI仅着眼于降本增效,本质上是将个体视作可替换的功能模块,弱化了人的创造力与情感价值,背离了技术向善的根本宗旨。
三、制度先行、未雨绸缪,是应对新兴领域风险的必由之路
国家网信办近期公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这一新兴领域划定了发展边界。该办法确立了“识别性”标准,规定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同时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等活动,须取得单独同意,撤回同意后须及时删除相关信息。这些制度设计填补了治理空白,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当前,AI数字分身已从职场工具向情感慰藉、名人复刻等场景快速泛化,亟需法律与伦理双重防线。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数据使用、人格权保护等具体规则,划定AI应用的边界与底线。企业应树立正确的技术观,以对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为创新底色,让技术真正成为赋能发展的正向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