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陈心如)排水户必须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不得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5月21日起,《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下称《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27日前通过电话联系、电子邮件、信函等三种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排放污废水要领许可证 据悉,《制度》适用对象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有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下称排水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应当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水许可情况下,不得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此外,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施工废水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城中村、分散式社区和沿街个体工商户、出租屋直接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水的,则应主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那么排水户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制度》提出,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水户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排水预处理设施 《制度》提出,《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排水需要申请办理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由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超过2年。《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主体变更的,排水户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成功后,有效期不变。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不超过5年。 根据排水户排水的水质情况,《制度》明确了排水户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为排放生活污水为主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排水户;二类为排放含油餐饮污水、高浓度、高杂质污水为主酒店、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等排水户;三类为排放沉淀物较高的建筑工程施工排水户;四类为排水存在混入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化工厂、化学科研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工业排水户。 《制度》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上述类别分别设置排水预处理设施。同时,《制度》也明确了排水户自建排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要求。 处罚违法违规排水行为 根据《制度》,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废水,对列入重点排水户名录的排水户,要求其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制度》还规定,排水户不得有这些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堵塞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等易堵塞物;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同时,《制度》对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措施。如发现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由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还可以吊销《城市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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