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审核批复防城港市高铁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防城投函〔2018〕896号)收悉。、《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价字〔2017〕6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防城港市高铁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铁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2小时内1元/辆,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增加0.5元,每日封顶5元。
(二)小型车(七座以下,含七座)5元/辆·次,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增加1元,每日封顶15元。
(三)大、中型车(七座以上)10元/辆·次,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增加2元,每日封顶40元。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仪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换位、城市管理执法等车辆以及停放时间在20分钟之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第五条第三款“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营业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的规定。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执行。试行期满前一个月,请将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上报我局,以便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停车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收费,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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