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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子母亲:有亲密接触无实质性行为,恋爱前女子疑有多次相亲经历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子母亲:有亲密接触无实质性行为,恋爱前女子疑有多次相亲经历
2025年03月25日 11:41 新浪网 作者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5日下午,彩礼纠纷案二审也将在该法院开庭审理。

  3月25日早晨,该案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刑事二审开庭,她以公民辩护人的身份参加庭审,她希望二审能给儿子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涉嫌强奸罪一审被判3年当庭上诉

  2025年3月23日,郑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17年在阳高县城里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买房和装修共计花费40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这是为儿子准备的婚房。”2023年1月30日,阳高县一家婚介所介绍其27岁的儿子席某某与24岁的女孩吴某某认识,开始恋爱。二人相恋后感情甜蜜,3个月后吴某某提出希望在席某某的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席某某随即与郑女士商量,“我建议他们两人如果相处得好,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加上名字。”

  2023年5月1日,男方举办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当天男方先给女孩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当天下午二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随后,女方母亲找席某某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补上剩余的8.8万元彩礼。

  2023年5月2日,吴某某报案称被席某某强暴,男方家属称因为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才报案,女方对此予以否认。5月4日,在女方要求下,郑女士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次日12时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郑女士称,5月4日晚上儿子还在上班,5日儿子被带走前,双方在阳高县民政局准备领证后立即去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但未办理成功,“当时我们在等我女儿从外地往回赶,送房产证回来。”

事发婚房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这起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一审在阳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5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其当庭上诉。

  女子与被告人恋爱前疑有多次相亲经历

  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郑女士对该案部分认定情况存疑。她出具的刑事上诉书提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席某某)强行与女方(吴某某)发生性关系”与客观证据不符。她表示,席某某称二人有亲密接触,但无实质性性行为。

  上诉书披露,2023年5月4日,警方在阳高县人民医院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其阴道及内裤上的分泌物,女方称内裤“没有清洗过”。5月6日,女方在警方的带领下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疗手册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部分内容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该案引发关注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10万元彩礼和戒指退还至婚介所。当天,婚介所工作人员通知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保证书

  郑女士称,3月25日,彩礼纠纷案二审会在“订婚强奸案”二审之后开庭审理。她提到,通过彩礼纠纷案调取的《阳高某婚介服务部登记表》载明:吴某某与席某某认识之前,吴某某疑似有两次相亲经历,“我看到登记表上把之前两次的相亲经历划掉了,其中一次疑似在2022年7月14日,吴某某相亲成功,同月21日失败。”郑女士出具的《阳高某婚介服务部登记表》复印件证实了前述登记信息。

  记者注意到,上述婚介所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吴某某在该婚介所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席某某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郑女士称,席某某曾告知她,上述婚介所的媒婆疑似曾将其儿子介绍给吴某某,但对方没看上。她希望,二审法院能对吴某某在与席某某认识之前的疑似相亲情况进行调查。

  村民称案发后女子和外人不怎么说话

  该案二审开庭前,极目新闻记者在3月23日、24日多次来到女方在阳高县城中村的家中,吴某某及其母亲未接受采访。25日开庭前,记者拨打吴某某的电话及发短信,均未得到回复。

  走访期间,据该城中村多位居民介绍,女方家之前在乡下,搬到城中村没几年,他们经常能见到吴某某,但几乎没有什么来往。其中一位居民称,案发后村里议论此事的人比较多,有人对女方报案强奸难以理解,“出事前,经常看到席某某开车来村里找这个女孩。”另一位居民表示,案发后吴某某和外人不怎么说话,前几天法院的人去过她家。

婚介所登记表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记者曾多次联系涉事女子吴某某未果。其中一次,记者致电吴某某,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沉默不语,发短信也没有回复。吴某某的母亲吴某平曾向记者表示:“是啊,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此外,吴某平还否认因房产证上未加名字和彩礼钱而报案,“不是的。”

  走访期间,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上述婚介所了解情况。阳高县城一位居民对记者称,2024年3月他曾去过这家婚介所,当时大门上贴着“婚介”二字,门口墙上还挂有相亲活动的横幅。不过,记者看到,门上的“婚介”字样和横幅已被撤掉了。记者表明媒体身份后,该婚介所一位工作人员未开门,扭头上楼,拒绝了采访。

  3月25日,二审开庭前,记者致电上述婚介所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发短信询问有关情况,对方亦未回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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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条评论|1,359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何老田1广东深圳
她趴床头看的?
松树林84江苏苏州
有罪就认 没罪就不认。但是都要有证据,重要的事说三遍:证据!没有就🤐。
3月25日14:29举报48回复
新闻不看三方完整性吗?警察最初证据链在哪里?女方当事人反馈? ,只听男方主观输出,就是新闻了吗??
ET王好好·地球版:回复@名字也不能提四号机:你可以去问一审法官、警察和检察院,这件事的证据链在哪?怎么取证的?又怎么判定的?而不是现在只报道公的单方面主观输出。
3月25日15:08举报6回复
名字也不能提四号机:那只听母的输出判刑了是对的?
3月25日14:52举报3回复
最新评论
用户7565429559四川成都
我看了正规门户网,看到评论区有很多猜测。看了评论区才发现现在法盲和大男子主义者依然很多。说一下我的观点:如果要说到此案件,事情的发展有很多种可能,可是都是猜测,甚至有一些是主观臆断。为什么我们要主观去猜?为什么就不能承认男方自己猴急,毛手毛脚惹祸呢?当然男方有可能不是毛手毛脚惹祸,他就是人渣或者就是喜欢强奸女的来获得快感;男方也有可能单纯就是冲动了一点,女方也有可能是目的不纯,可是这些重...展开全部
3月27日11:08举报回复
山中花神河南开封
3月26日13:08举报回复
我只相信最后法院的判决
3月26日12:18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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