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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公安干部,非法收受超5000万元

副厅级公安干部,非法收受超5000万元
2020年12月01日 20:51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11月25日,该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姚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姚伟当庭认罪悔罪。

  姚伟于今年1月7日被查,在落马前,他曾长期在鞍山市公安局与辽宁省公安厅工作。姚伟的职业生涯长期与刑侦相关,算得上是一个资深的刑侦工作者,他从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侦查员这一普通职位做起,用了30年的时间,做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并于2017年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副厅级)。

  今年9月29日,姚伟被“双开”。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作为辽宁省警界要员,姚伟知法犯法,实属不该。而且,从通报中可以看出,姚伟涉案的金额不小,竟然超过5000万。为此,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姚伟的腐败问题,是坚决贯彻党纪国法的应有之义。清除公安系统内部的问题官员,对维护公安干警形象、净化地方风气也有很大的帮助。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公安系统反腐力度不断增强,时常有厅级公安干部被查。仅在这半年内,就有多起腐败案件十分值得注意。

  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赵云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9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易向阳被查。9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邬光明被查。9月11日,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雷雨被查。 

  10月10日,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被“双开”。经查,丁仁仁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背离从警誓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多家企业;执法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毫无敬畏之心,人生观扭曲,价值观物化,与管理对象、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业务管理权、组织人事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就在同一天,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原总队长(原局长)王星亮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经查,王星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亲属的经营活动借用私营企业主钱款;为涉黑恶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开发建设、涉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姚伟案开庭审理,公安系统的反腐与廉政建设工作又取得了一项成果。随着从严治党、强力反腐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所有愧对头顶警徽的人,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编撰 / 黄帅  编辑 /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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