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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服务保障科创板29条意见

上海高院发布服务保障科创板29条意见
2019年06月17日 19:01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上海6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科创板的设立,对上海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大局、切实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自3月18日上交所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以来,已受理科创板企业申请120多家,并于6月13日宣布开板。上海高院于今年2月底组建专项调研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讨修改,最终形成《若干意见》。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

  2018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7万件,标的总金额1400余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264件,同比上升86%,成为所有金融案件中数量排名前五的案件类型。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此外,还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承担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

  同时,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全市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同时,充分运用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准确研判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态势,为涉科创板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上海高院金融庭副庭长宋向今介绍,科创板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规则等方面均作出了大胆尝试,而“有关制度规则供给相对不足”,迫切需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规范金融创新,促进市场规则形成,“对于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件,法院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权衡多种价值考量,确定合理的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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