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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侵占400多万元巨款获刑八年 儿子拿去打赏主播

母亲侵占400多万元巨款获刑八年 儿子拿去打赏主播
2019年08月22日 19:0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8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胡春艳 通讯员 吴玉萍)打赏女主播一出手就是价值18万元的礼物,为女主播购买奢侈品从不眨眼,同时,频繁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一年就挥霍了400余万元。天津市民宋焘(化名)过得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他不是“富二代”,没有正式工作。

  宋焘之所以出手阔绰,全因为他的母亲刘某。过去几年时间里,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蚕食”了公司超过四百万元的钱款。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悉,被告人刘某退休后,2012年8月被返聘担任天津某公司财务出纳员,主管单位财务。

  2017年11月开始,宋某告诉刘某投资网络游戏需要用钱。因刘某已多次借钱给宋某,家里已经没有多余钱款,宋某许诺钱能回来,刘某便想到临时挪用公司钱款。

  宋某称需要提前预付货款,刘某想到公司正好有一笔定期存款250万元即将到期,便从定期存款中倒出100万元到公司的基本账户。

  后来,刘某通过现金支票方式,从公司的基本账户中分多次取出现金,每次取款49000元,并将钱款先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再转至宋某的账户中。

  遇到宋某着急用钱时,刘某直接将现金存入宋某银行账户中。通过此种方式,刘某先后从公司账户转出100万元。

  随着刘某所在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剩下的150万元自动转到该公司的基本账户中。

  刘某没有选择续存,而是以同样的方式将150万元转到宋某银行账户中。

  直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刘某共开具86张现金支票,共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四百余万元,这些钱都被宋某挥霍一空,包括给女主播购买奢侈品、发红包、转账及共同消费等。

  庭审中,刘某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天津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四百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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