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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被要求穿丝袜跳舞:惩戒不等于人格侮辱|中青融评

男员工被要求穿丝袜跳舞:惩戒不等于人格侮辱|中青融评
2020年01月21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临近年关,与公司年会相关的话题再度热了起来,一些公司年会上的奇葩现象,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各种吐槽。在一则网友曝光的视频中,某家公司竟然要求没达到业绩目标的员工跪地爬三圈,同时高喊“我承诺,我担当”,既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十分不适。同时,浙江绍兴某公司一名男性员工的遭遇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同情,因为他的业绩没有达标,他竟被领导要求脱掉裤子,穿上女式丝袜跳舞,他不同意,结果立即遭到了公司辞退。

  尽管这些新闻乍看上去似乎有点好笑,但这些公司对员工的奇葩要求,却无疑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侮辱员工人格,值得社会严肃看待。我国劳动法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专门对“侮辱员工”作出了约束,因此,如果这些被伤害的员工依法维权,涉事企业理当为此付出代价。

男员工被要求穿丝袜跳舞:惩戒不等于人格侮辱|中青融评

  善用人才,是一家好企业的重要品质。能否管理好员工,使员工的潜力得以高效发挥,考验的是企业的用人水平。当员工出现业绩不达标的问题时,企业可以找到原因,对症下药,帮助员工实现自我提升,也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处以合理的职务处分。但无论如何,任何企业都没有以惩罚或激励员工为由,对员工进行人格侮辱与人身伤害。

  其实,这些企业的领导,未必全然不懂法律。他们之所以总是想对员工搞一些“小动作”,与他们持有的一套自以为是的“逻辑”有关。一些公司领导过度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以为可以通过侮辱员工的方法,实现对员工的驯化。然而事实上,这不仅是荒唐的无稽之谈,也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多数员工面对这些羞辱性的奇葩要求,往往因为害怕丢饭碗而敢怒不敢言,这助长了这些人的错误行为,也让此类奇葩现象成了一种久驱不散的社会流毒。

  说到底,如何实现企业领导与员工双方利益的协同最大化,是每一家企业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而非旧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员工不是伺候领导的“仆人”,更不是领导呼来喝去的“马仔”,对此,企业管理者还应有清醒的认识,以此为基础,与员工平等地对话与交流。

  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个劳动者,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应牢记的信条。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让企业不受到不科学的管理方法的损害。任何自重自强的优秀人才,都不可能为一家无视员工尊严的公司长期“卖命”。对此,各大企业还应有深刻的认识,切莫再以这种奇葩的方式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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