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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

教育部:师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
2020年08月15日 15:11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邱晨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高校要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高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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