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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一22年“民告官”案获检察机关监督

海南三亚一22年“民告官”案获检察机关监督
2020年10月23日 11:34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任明超)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日前受理一件打了22年的“民告官”案件,该案系三亚市乡镇企业家郭世宇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一块4亩多的土地及建筑被强拆而引发一系列官司(中国青年报曾以《50份公文办不成土地证 三亚一示范区扯皮变废墟》、《海南三亚市政府文件互相打架 法院判决无所适从》等为题多次进行报道)。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郭世宇出具的一份《通知书》显示,因郭世宇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亚民一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向三亚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三亚市检察院决定受理郭世宇的申请,并介入相关案件的监督。

  据了解,这起持续22年的“民告官”系列官司缘于1992年三亚市政府决定对三亚南边海等区域进行成片旧城改造。这一区域包括郭世宇的食品饮料公司所在的三亚市乡镇企业示范小区。

  因土地使用权纠纷,1998年,包括郭世宇任法定代表人的三亚鹿城饮料公司在内的9家企业将三亚市政府等告上法院。是年年底,三亚市城郊法院做出行政判决,撤销三亚市政府为榆港居委会颁发的“02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行政行为。9家乡镇企业在一审中胜诉。

  1999年5月,三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三亚市政府颁发的“02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9家乡镇企业在二审中败诉。郭世宇至今不服,一直不断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1日,郭世宇一手创办起来的饮料公司的房屋被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强拆,旧官司没打完又添新官司。今年6月8日,海南省高院就郭世宇所诉的“行政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两案开庭询问。海南省高院作出维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确认被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21日对原告三亚鹿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南边海路112号,面积为2723.27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强拆违法,但郭世宇的行政赔偿请求被驳回。之后,郭世宇向有关部门提出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郭世宇的抗诉申请。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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