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数据显示,2017年1月—2020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六个典型案例既具有很好的法治引领意义,又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这六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但每个案例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
2018年3月5日,高某波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由骗入传销组织,人身自由、健康、安全等遭受不法侵害。争执过程中,高某刺伤多名传销人员,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该案主要涉及一般防卫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据统计,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
苗生明指出,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另一起典型案例说明了“准确界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018年7月30日,余某因未及时给同向行驶的申某某等人让行,多次被追逐、逼停。对峙过程中,申某某手握铁质棒球棍对余某进行击打,余某见状拿出折叠水果刀挥刺防身。经鉴定,申某某左眼球破裂,面部单个瘢痕长5.8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余某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在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时,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就排除当事人具有防卫意图。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坚决摒弃“唯结果论”和“各打五十大板”等执法司法惯性。对引发争吵有过错、先动用武力、使用工具促使矛盾升级的一方实施还击的,可以认定还击一方具有防卫意图。在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时,不应苛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完全对等。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王某民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并不予批捕。案件中,王某民女儿受到前夫暴力伤害,王某民为救女儿将行凶者打死。“该案主要涉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行凶’等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苗生明指出,该案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防卫的起因条件,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苗生明指出,正当防卫能够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同时也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为代价,办案过程中尤其需要责任担当,属于正当防卫或有防卫情节的就要依法认定,竭力避免为转移矛盾、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亲属信访压力,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相关方的矛盾化解工作。总之,在司法适用中,要综合全案作整体价值判断,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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