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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在即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民法典》实施在即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2020年12月01日 21:42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2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上海市民政局今天发布消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其中新增的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上海将把办理流程中的“离婚登记预约”改为“离婚登记申请”。

  市民政局介绍,今后市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等待30天,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市民政局介绍,在操作规程方面,根据11月24日出台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包括市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流程、办理时限、相关依据等。上海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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