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被辞退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0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截止2020年6月1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8.应聘人员在以往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未过记录期限的;
9.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10.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