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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楼道睡近一年,律师称需考量行为能力

九旬老人楼道睡近一年,律师称需考量行为能力
2026年10月23日 10:35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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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视频 浙江钱江频道
九旬老人楼道睡近一年,律师称需考量行为能力 九旬老人楼道睡近一年,律师称需考量行为能力
【#律师回应9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1年#:认定遗弃罪时,需考量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女儿让老人睡楼道一年为何不算遗弃#10月23日,#九旬老人在公共楼道睡了近一年#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据看看新闻Knews,一名90岁老母亲,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在楼道电梯间住了快一年,吃喝拉撒睡全都在公共区域。据邻居透露,大女儿依靠母亲的退休金生活,背后还牵扯房产贷款纠纷。大女儿还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大女儿和老人均非社区在册精神病患者,实际精神情况不明。那么大女儿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她能继续照护老人吗?老人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露宿公共楼道近一年,大女儿构成遗弃罪吗?@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张律师表示,大女儿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目前精神状态会影响对其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若其不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便不适合担任老人的监护人,其在照护老人问题上本身即存在障碍或不足。张律师指出,认定遗弃罪时,需考量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构成遗弃罪的前提之一,是其具有照顾、赡养老人的能力;同时,认定犯罪还须考量刑事责任能力,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行为发生在特定情形下(如精神病发期间),则不具备该罪名所要求的前提条件、免于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老人至少有三名赡养人,即三个女儿;大女儿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行为能力及正常精神状态方面均存在缺陷,且此前存在未尽责的失格表现,显然不适合继续照顾老人,也不适合继续担任老人的赡养照顾者及监护人。鉴于老人客观上已无法自主生活、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并担任监护人,而大女儿存在上述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相关情形,故应在另外两个女儿之间,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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