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值得深刻反思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值得深刻反思
2022年08月30日 08:05 新浪网 作者 广东新闻广播

  牛日成 | 撰文

  刘伟 | 音频

  陈炯 | 版式

  近日,陕西榆林市一名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重罚6.6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国务院督查组介入调查此事,指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承认过罚不当,并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这件事并不复杂,陕西榆林市个体户罗某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剩余5斤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共卖了20元钱。一个月后,监管部门称检测出芹菜不合格,这时罗某又因进货票据丢失无法提供,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认定罗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6.6万元罚款。

  从数据上看,卖5斤芹菜就被处罚6.6万元,对一家个体蔬菜粮油店来说绝对称得上是“天价罚款”,让人震惊。那么,处罚到底有没有依据呢?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处罚可以说是有据可依的。但是,法律是冰冷的,而执法不能只有力度,还要有温度。透析“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事件,可以得到几方面的深刻警示——

  一方面是警示行政执法要依法,也要考量其他方面的因素。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卖出5斤芹菜,并非不合格芹菜的直接生产者,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无法认定当事人是明知故犯,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惯犯。正如当事人所说,自己肯定有错误,也愿意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自己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多块钱?食品安全无小事,违法当然要罚,但对一个案值几十元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度处罚,做到过罚相当,再加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实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不是硬生生要将一名个体户直接“罚死”。

  另一方面是警示行政执法不能留下“为罚而罚”甚至以罚款搞创收的嫌疑。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这些案件的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与“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同出一辙。由此可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过罚不当”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就很难排除内部已经形成以罚款搞创收的共识和习惯的嫌疑。就“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一事而言,市场监管部门在超过一个月后才拿出芹菜质量检测报告并向当事人追索票据。一个很简单的行政执法小案,办理如此拖延,这本身已经很难说没有失职。这时候再来对一名个体户重罚,实际上也排除不了纯属为了创收的嫌疑。

  再一方面是警示行政执法要体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效能。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遇到极大的困难,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保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为当务之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减税降费等系列政策措施,不遗余力地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同时,强调地方财政遇到困难也不能以罚款搞创收。在如此特殊背景下,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不仅不放过无故意销售不合格芹菜的个体户,而且还非要“罚死”。这样的“冰冷”行政执法不利于经济恢复,还会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还有一方面是警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非常必要。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等一系列要求。毫无疑问,只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才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事件的焦点在于过罚不当,无论是对于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还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都值得深刻反思。通过对具体事件反思,找准问题根源并加以改进,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避免行政执法人员权力寻租,杜绝行政执法以罚款搞创收行为,这都是应该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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