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都知道,今年的个税改革,对员工是福利,对老板却是重大打击!
因为,个税改革后,社保入税了!
要知道,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社保支出是员工工资的40%左右!
也就是说,公司增加的社保支出,远远高于个税降低的额度。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员工的个税是由员工自己承担的,增加社保支出,企业占比可是大头!
从员工角度来说,也需要个人承担个人工资20%左右的比例,用于支付社保,压力同样巨大!
那么,老板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企业最彻底的解决方案,是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进行处理。
方案的原理,是企业与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双方由“劳动关系”变更为“服务关系”。
通过这张转变,员工不再是企业的全职员工,而是企业的服务商。
从某种角度来说,员工是“个体户”。
这样一来,企业不再向员工支付工资,自然也就不用支付社保费用。
那么企业如何向员工付费呢?
企业向员工支付相关服务费。
这时,“员工”所得到的费用不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
“员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和“员工”本人,都大大降低了社保支出,尤其是企业。
而“员工”本人有缴纳社保的需求,依然可以自行缴纳,金额自己把握,不影响“社保”附加的购房购车等资格。
通过“灵活用工”模式,企业还可以促价企业内部的良性竞争,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当然,除了灵活用工之外,企业还有其他办法降低社保支出,比如通过增加福利支出、减少工资支出、利用年终奖政策等方式。这些方法的核心思路,是降低员工的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