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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天聚餐饮酒溺亡,4小时调解“组局人”担责赔偿

入职第一天聚餐饮酒溺亡,4小时调解“组局人”担责赔偿
2024年04月17日 17:26 新浪网 作者 中原网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聚餐玩乐常会饮酒助兴可以,切勿过量。今天,记者获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调解一起聚餐饮酒后意外身亡引发的纠纷。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

  2023年6月,井某入职某公司第一天,正巧碰到有同事过生日,当晚郑某组织包括井某、高某、元某等在内的同事一起聚餐,饭后一行人共同前往某KTV唱歌。在吃饭及唱歌期间,井某和郑某、高某、元某等人均有大量饮酒。活动结束后,喝了很多酒的井某自己走着回家,后被发现在KTV附近的河中溺亡。井某妻子冯女士认为,与井某共同喝酒的郑某、高某、元某等人未尽到照料管护义务,对井某的死亡负有责任,于今年3月将郑某、高某、元某等9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50%的责任。

  办案法官梁伟伟及书记员陈雪滢电话联系上郑某和郝某,郝某称其是后来去的饭局,并提前离开,中间也未喝酒,跟井某的死亡没有关系,不愿意出庭。通过公司以及郑某、高某、元某得知其他被告均已经从公司离职,且都认为自身不应承担责任、不愿意出面。经多次与郑某、高某、元某沟通,三人称大家都不想发生这样的悲剧,对原告也很同情,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关于赔偿金额原被告意见分歧比较大。梁伟伟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当日,原告及郑某、高某、元某三被告到庭,其他被告均未到庭。梁伟伟及书记员先向双方再次仔细询问事发经过,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内心想法,并在此期间不断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被告方表示,作为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认可己方存在一定责任,但责任不至于达到50%。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梁伟伟了解到,据警方调查,聚会结束有人想给井某叫代驾,但是井某还是走着出门了,且当时已经喝多了,最后在KTV附近的河中溺亡。

  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并约定于4月份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被告还当场表示,以后会尽自己最大能力去帮助原告一家。原告对于结果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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