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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8所大学或面临缩招、停招!

OMG!8所大学或面临缩招、停招!
2024年09月13日 13:2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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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直通车 教育博主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了2023年度福建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结论。据检查结论显示,参与2023年年检的36所民办高校中,有26所高校评分合格,10所高校评分基本合格。

  原文如下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

  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结论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闽教发〔2024〕22号),我厅对全省36所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开展了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结论予以公告。

  一、年检结论合格高校名单(26所)

  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阳光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州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工商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年检结论基本合格高校名单(10所)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2日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和家长更加直观了解福建民办高校的综合情况,高考直通车统计了近5年福建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结果,具体如下:

  观察上述图表可以发现:

  •   保持5年被评为“合格”的高校有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有2所高校在年检中已经连续5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它们分别是: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而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也连续4年被评为“基本合格”。

  •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年检“基本合格”的高校如没有针对年检的主要内容自查并持续优化,评分也有一定概率会降至“不合格”)

  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各民办高校的意义十分重大。自2007年起,福建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甚至,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除了福建,前段日子北京、山西、陕西等地陆续公布了本地区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度检查结果。

  据统计,在公布的年检结果中,北京15所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均为“通过”;山西11所民办高校中,其中7所“合格”,4所“基本合格”;陕西33所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中,29所“合格”,1所“基本合格”,1所“不合格”(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所“不定等次”;云南16所高校检查结果为“合格”,5所为“基本合格”。

  根据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高校年检出现不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年检结果有何影响

  民办高校年检是主管机构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规范化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各省发布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多地明确年检结果与发展资金、招生计划、项目申报和单位评优等挂钩。

  例如2023年9月,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民办高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

  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依法责令改正,并可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民办高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情形的,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期限到期需延续期限的,原期限周期内年检均为“合格”的,在规定许可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办学期限;原期限周期内有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核减办学期限。 

  2022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全额拨付按要素分配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原则上当年度招生计划不增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要素得分减少20%;从严控制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竞争性项目的通过率。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当年度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扣减不低于5%;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要素得分减少100%;不得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竞争性项目。年检结论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当年度暂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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