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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宝典来了!哈尔滨法官带你“避雷”五大消费陷阱

消费维权宝典来了!哈尔滨法官带你“避雷”五大消费陷阱
2025年03月17日 08:43 新浪网 作者 哈尔滨交通广播

  储值卡一夜蒸发?高价药坑骗老人……3月16日,记者采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剖析五大高频消费纠纷场景,“手把手”教您用法律武器“避雷”!

  健身房跑路了,不退款怎么办?

  “喂,教练,健身房怎么关门了?我卡里还有两万块钱呢?”小王为锻炼身体,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年卡,一个月后健身房倒闭了,被教练告知无法退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此,健身房应赔偿小王健身卡中未消费的金额。若赔偿遭拒,小王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遇到虚假宣传怎么办?

  “大娘,我们这产品可神了,吃上治百病,还抗癌。”刘大娘在公园遛弯时,被公园里面的推销员哄骗购买了万元的“抗癌神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到假货怎么办?

  小美在展销会购买了一套护肤品,使用之后出现严重的过敏现象,小美怀疑是假货,遂想要去索赔,可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美应该向谁索赔?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超市强行搜身怎么办?

  “我们怀疑你偷了东西,需要搜身检查。”小帅在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和食物,工作人员怀疑小帅偷了东西,要求对小帅所购货物和随身携带的背包、口袋进行检查。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网购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怎么办?

  “你好,裙子不想要了,想退货退款!”“不好意思,已拆封的商品一概不退不换。”

  小兰在网上购买了一条裙子,因穿着和淘宝模特相差太多,于是找到淘宝卖家退货,卖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哈尔滨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

  擦亮眼——警惕套路陷阱,

  攥紧法——留存交易铁证,

  挺直腰——拒绝沉默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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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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