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闻锐一度之违法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

新闻锐一度之违法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
2019年12月10日 21:40 新浪网 作者 山东交通广播

  近日,邹平市电视台报道,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一时间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

  对此,山东交通广播特约评论员 小新 发表评论:

  类似这种跟征信系统相关的案例最近一年的时间可以说是更多了。首先我们要讨论的第一点就是法律依据,这一次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这个规定依据的是什么呢?是一份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领域一般的实行行为的认定当中18条21款就提到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应该是用征信这样一个体系。我说法律意义上的失信,指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事儿也有规定,就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提到的失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所以缺少法律依据。

  第二,操作层面,我们千万不要一拍脑袋就要制定这样一个规定,或者说觉得这事我们可以来试试看。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最好不要总是说我先试试看,比如具体的操作上,车主失信?还是当时停车的司机失信?如果一年以上没有违法停车,是不是可以取消这个失信?车辆违停纳入到了个人征信,那么闯红灯、逆行、酒驾是不是也要纳入到这个征信系统当中。反过来很多人就讲了,如果车位足够,没有几个人非要故意违停,更不要提去触碰征信这个底线。一年两次违停,驾驶员可能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但是很容易造成个人征信爆表。所以操作层面上大有问题。

  第三,现在很多部门经常要拿征信这个事儿来说事儿,甚至前段时间还有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到社会征信系统的事儿。个人征信报告是个人经济的身份证,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越快征信和个人的关系越紧密,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跟申请房贷、车贷都有关系,但现在是什么问题呢?有征信应用扩大化的一个倾向,很多人都在探索,但是有没有充分的依据,这个是值得商榷的。总之,社会征信系统是个筐,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山东交通广播特约评论员 王凤丽 发表评论:

  首先邹平市推出来的这个实施意见,是将违法停车两次以上的认定为失信。可能大家之所以对这个问题有这么高的关注度和热议,原因是因为可能把这个失信理解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他需要统计到系统里边,而且要限制高消费等等。比如不能乘坐一等座火车,不能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等,是一个特别严重的行为。这种失信和邹平市的这个实施意见里边所提到的这种失信可能还不一样。邹平市只是在进行一个征信系统的构造。我们提倡要建立一个诚信社会,让大家的诚信度越来越高,那么这个诚信社会的建立肯定不仅仅只有法院的违法判决书这一个方面,其实在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可能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诚信问题。所以把违法停车列为失信的一种形式,我个人觉得不能算作不合适,而且本身这个政策上的依据不一定完全和法律上的规定契合。这个调整社会模式社会行为的规范本身就存在着政策和法律以及道德等等各方面的情形,所以邹平这种实施意见肯定是有其背后的一些原因和合理性的。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邹平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