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示!今天起多加注意

紧急提示!今天起多加注意
2020-12-05 13:47:15 山东交通广播

区域性污染过程

根据中国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5日到12日山东省将出现两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函,建议济南、淄博、枣庄、日照等13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情况,及时发布预警,12月5日启动应急响应。

截止到今天中午12点,我省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四市处于重度污级别,AQI指数大于200济南、淄博、泰安、青岛处于中度污染级别,AQI指数大于150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健康提示,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小于200,表明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限值,为特定工业区所要求的空气质量;在这个指数期间,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

空气污染指数200至300,表明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的限值,说明空气质量较差。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并减少体力活动。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止到今天中午12::00,除了青岛、烟台、威海以外,其它地市均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山东未来一周可能有两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第一次污染过程:5-6日,因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内陆城市可能逐步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6日污染最重,7日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带南移,傍晚前后有望恢复至轻度污染。

第二次污染过程:9-12日,扩散条件较差,湿度较大,内陆地区可能再次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鉴于气象条件不确定影响较大,第二次污染过程有待临近研判。

提醒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当减少户外活动。如果必须出门应该佩戴口罩。同时应多饮水,适当调节饮食。

 济南 

济南今冬第二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济南决定于12月5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来临之际,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压低污染排放的峰值,缩减重污染天气的污染时间,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济南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青岛

2020年12月5日空气质量状况:

受区域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5日山东大部地区空气质量降为轻度-重度污染。04时我市空气质量降为轻度污染,06时降为中度污染,08时AQI169,中度污染持续,首要污染物为PM2.5。经与市气象部门会商,今天白天,市区北风转南风,风力总体较弱,污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上午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午后随垂直扩散条件的好转空气质量会略有改善,夜间边界层下压,空气质量会再次转差。污染时段建议敏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锻炼,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受气象变化的不确定性影响,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德州 

德州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四)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菏泽 

菏泽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全市自2020年12月5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日照 

日照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4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落实如下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全市主要道路落实深度保洁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六)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七)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矿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停止煤炭、矿砂易产生扬尘货种作业。停止化工品、轻质油装卸作业。

(八)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九)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十)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潍坊 

潍坊于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2月4日晚,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期间,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两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潍坊市自2020年12月4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5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认真落实《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9〕132号)启动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及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公共 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 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按照2020年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未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以及应当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物料堆场(筒仓、在封闭式场所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潍坊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其他区域施工工地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钢铁、建材、电力、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 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淄博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淄博目前尚未解除预警。

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来源:记者 媛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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