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哺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系列 之 “执行中止”篇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制图/微视聚焦)
一、哪些情形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3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二、中止执行后能否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执行中止设立的意义何在?
这项制度的实质就是被执行人债务的不豁免原则,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因清偿或分配而予豁免,只要债务人还有剩余债务存在,他就应当负责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法律规定,即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
特别声明:本文为“微视聚焦”平台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
作者:西安智哺法律服务;
编辑:微视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