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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与不同的公司同时签署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可否与不同的公司同时签署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019年11月05日 22:09 新浪网 作者 古城驿站

  今天的话题是:可否与不同的公司同时签署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结论】

  可以。

  

可否与不同的公司同时签署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网络配图)

  【分析】

  首先,通常来说,同一个时期,我们只能与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认知或许就是今天的疑问产生的基础。

  但是,如果是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则不包括在前述的一般情形中,是法律允许的例外。

  【法律依据】

  第一,通常情形下,不可以同时建立两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1.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解+损失=连带)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存在+影响/拒不改正=解除)

  第二, 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同期与不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条件,仔细看)

  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同时+不影响)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1)非全日制:日均5小时以下,周累计30小时以下,按小时计酬;(2)要签合同,但是一月以下可以口头。如果劳动者要求,即使一月以下,也应该书面,应该就是必须,不是商量的事情。

  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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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沪上法律;

  

编辑:微视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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