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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败诉,赔偿饿了么100万元

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败诉,赔偿饿了么100万元
2021年02月26日 20:39 新浪网 作者 21世纪商业评论

  文/ 曹彦君 编辑/ 江一苇

  美团与饿了么之间多年来不断的“二选一”之争,首次有了判决结果。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于2019年9月5 日立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方)指控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方)及其金华分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通过调整收费优惠比例的方式,迫使商户与“美团”独家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不允许附加“美团外卖”服务和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户签署只与美团进行外卖平台合作的约定,排除商户与原告等同业竞争者的合作;美团方为推广线上业务,强制关停与饿了么有合作关系的商户在美团外卖的网店并停止客户端账户使用,迫使商户与美团独家合作。

  判决书称,美团方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饿了么方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饿了么要求美团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事实上,围绕“二选一”行为,两家外卖巨头已经在法律层面多次交锋。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发布的民事裁定书,饿了么方面指控美团通过平台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向其索赔人民币100万元。该案件正移交北京法院审理。

  美团方面也有类似动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发布的裁定书显示,美团指控饿了么针对浙江省温州市的商户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年7月,浙江温州 20户商家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饿了么逼迫广大中小餐饮经营户“二选一”,强制下线没有同意签署独家协议的商家。该案件也在审理中。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其实“二选一”行为,美团、饿了么两家都有,但当商家面临这样的选择题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市场力量更大的美团,因此,美团是“二选一”行为的更大受益者。

  魏士廪表示,国内互联网领域的有关“二选一”的诉讼并不少,此次是首个产生判决结果的案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或具有指导意义。

  互联网领域的其他“二选一”案,例如,目前仍悬而未决的京东诉阿里一案,原告在起诉时多选择引用《反垄断法》。若依据《反垄断法》,需要经过界定相关市场、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等多重步骤,处理难度较大。

  魏士廪表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未明确“二选一”的定义,但此次案件中,法院首次依据该部法律中的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判定美团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打开了“二选一”案件审理的先例。

  “未来需要关注法院是否会延用这一思路,对‘二选一’行为予以引导。” 魏士廪说。如果《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适用,那么《反垄断法》中繁琐的认定流程,便不再是司法程序中的拦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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