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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或将调整: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或将调整: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2019年11月15日 12:36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11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和缴存职工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的,可于11月25日前向该中心反馈。

  那么,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征求意见稿,重点调整了什么内容呢?一起来看看。

  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或将调整: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调整个人贷款政策,最值得市民关注的,就是贷款额度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6。

  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正常汇缴账户的余额为准。

  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继续保持60万元(含60万元)不变。按照本办法计算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核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核定。

  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万元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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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政策对比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贷款额度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该政策的调整,与现行政策有较大变化。

  目前,我市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实际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或将调整: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注:月缴存额为单位及个人部分)

Q:

  现行政策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贷款额度如何比较?

A:

  举个例子:

  如果缴存职工未婚,每个月的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为1100元,该缴存职工已连续缴存五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从未提取过公积金,那么该职工的账户余额为1100元*12*5=66000元。

  按照现行政策(上述表格),该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对应的是表格中的第四档)。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该缴存职工的贷款额为66000*6=396000元(该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即最终贷款额为40万元。

  得出结果:两政策的贷款额相同。

  但是,如果该缴存职工仅连续缴存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从未提取,该职工的账户余额为1100元*12*3=39600元

  按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贷款额为39600元*6=237600元,最终贷款额为24万元。

  那么,该缴存职工计算的征求意见稿贷款政策的贷款额与现行政策的贷款额相差16万元。

  征求意见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且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合并计算公积金余额。

  新增内容——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的,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证明材料,但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缴存额。在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中有一方属于自愿缴存人员的,按自愿缴存人员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贷款重要审批依据,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柳房金规〔2019〕1号)对有失信行为的职工限制贷款。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法获取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要件信息的,由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

  现行政策: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职工购买一手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在房产交易部门已经备案。新建住房项目在完成项目准入后,项目相应预售楼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50%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开始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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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款条件

  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在征求意见稿中: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主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可贷款年限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1.贷款首付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①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②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③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与现行政策相比,①②相同,③不同。现行政策为: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5%。

  2.贷款利率。在征求意见稿中:职工家庭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根据《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文)的精神,对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商品房的家庭,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利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此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同。

  3.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家庭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现行政策:职工家庭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此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同。

  广大缴存职工可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陆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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