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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会必吃、收受保护费、无故旷工…...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查处

逢会必吃、收受保护费、无故旷工…...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查处
2020年04月10日 14:3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近期,

  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查处。

  南宁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晓东违规收受高档白酒及礼金、购物卡问题。2016年12月至2019年,宋晓东任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时间节点,多次收受下属单位人员赠送的节日礼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3万元;收受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茅台酒12瓶。宋晓东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3月,宋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上林县残联理事长覃先军、主任科员覃延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覃先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私自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3次,金额共计5171.84元。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覃延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办理单位公务油卡副卡并为其私家车加油9次,金额共计1998.28元。2020年2月,覃先军、覃延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南宁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隆安县城厢镇小林村原驻村工作队员罗文钧违反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罗文钧在担任隆安县城厢镇小林村驻村工作队员期间,未按驻村相关规定吃住在村,部分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在岗,且未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签到考勤表填写不规范,复制摘抄他人驻村工作台账;未按规定要求现场核验贫困户产业项目申报的真实情况,导致出现个别贫困户虚报养殖、种植领取产业补助现象。2019年10月,罗文钧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马山县加方乡财政所所长覃崇明、周鹿镇三星村党总支部书记覃家学、周鹿镇财政所副所长兼预算会计韦才群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覃崇明违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程序,利用自家位于周鹿镇三星村仙娥屯的承包地及一眼无主呇泉,以集体的名义伪造虚假项目材料向周鹿镇财政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周鹿镇三星村党总支部书记覃家学,在明知该项目未经民主评议的情况下,仍然协助覃崇明在其虚假材料上加盖村委公章,并与覃崇明一起到周鹿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手续;时任周鹿镇财政所副所长兼预算会计韦才群,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未对该项目进行严格监督审核的情况下,将财政奖补资金25万元进行拨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被违规申领。2020年2月,覃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家学、韦才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5万元上缴国库。

  桂林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阳朔县杨堤乡中南村委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月,杨堤乡中南村委虚列保洁员名单,套取现金9400元,违规发放年终津补贴。2019年6月,村委党支部书记秦海颂、党支部副书记曾召(如生)、党支部副书记秦振文、两委委员李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山区柘木镇苏家村党支部党员、白竹境草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小荣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扶持款问题。2016年8月,黄小荣作为柘木镇苏家村委白竹境草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未严格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扶持款,将合作社培训、误工、参展、交通等工作费用7.66万元从扶贫款中列支,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黄小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雁山区大埠乡黎家村委烈嵅村民小组长邓记甫挪用村集体公益林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邓记甫在任大埠乡黎家村委烈嵅村民小组长期间,长期不公开村集体财务,并违规挪用村集体公益林款24917.47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1月,邓记甫被责令辞职,并追缴相应违纪款退还村集体。

  4.平乐县平乐镇金山村委主任兰培兴(中共预备党员)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3月,兰培兴的亲兄弟潘某某、兰培兴的同宗兄弟蓝某某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兰培兴带领农村危房改造调查组到金山村委其他农户的土木结构的房屋进行调查。2017年6月,兰培兴帮助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潘某某和蓝某某获得了危房改造资格。2019年12月,延长中共预备党员兰培兴预备期一年。

  5.平乐县平乐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政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3月,作为金山村委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的李政,在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阶段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情况下,同意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潘某某和蓝某某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9年12月,李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刘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及2018年初,刘勇两次收受阳朔县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及中国“旅游+互联网”示范县项目负责人给予的礼金共计12000元。2019年2月,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12000元上交国库。

  2.雁山区雁山镇果园村“逢会必吃”问题。雁山镇果园村委在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办公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逢会必吃”累计安排并报销工作用餐26次14584元,且多次违规超标准用餐。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党员秦顺保未严格财务管理,2019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莫振锋(非党)受到通报批评;时任果园村党支部书记刘志( 如生) 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上思县水利站站长刘思蒲在水利项目监管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刘思蒲作为上思县思阳镇某片区饮水改造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即同意施工方变更原设计施工建设; 不认真审核把关,在明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仍签字确认,致使上思县水利局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对此,刘思蒲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刘思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港市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桂平市木圭镇竹社村原第一书记李志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李志强作为驻木圭镇竹社村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期间,工作作风漂浮、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无故旷工多次、无故不参加脱贫攻坚工作会议6次、多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漠视群众利益,在木圭镇竹社村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在全市扶贫工作“四合一”检查期间发现,李志强作为木圭镇竹社村贫困户郑某某户的帮扶联系人,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要求填写帮扶手册等信息,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20年1月20日,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原党委书记、场长黄远抗,副场长杨以波违规虚报差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黄远抗在担任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期间,违规虚报差旅费16791元;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杨以波在担任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副场长期间,违规虚报差旅费21340元。此外,黄远抗、杨以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黄远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以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陆川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干部朱恒翔违规报销驻村工作补助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朱恒翔在担任陆川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干部、古城镇陆因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期间,未严格执行驻村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虚列多报驻村工作补助共计8640元。2019年9月,朱恒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福绵区成均镇古城村党总支部书记宁进江、村委会主任宁承建等7名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成均镇古城村村委在没有文件依据且未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违规以“电话费、值班补助、清洁卫生补助”等名义从上级拨款和村集体收入中直接列支或虚开票据套取现金,用于给村党总支部书记宁进江,村委会主任宁承建、副主任兼会计宁世林、副主任兼农总邓合昌、委员兼妇女主任邓宗勤,村纪检委员梁庭、文书兼出纳陈丽等7名村干部发放辛苦费、值班费等补助共计66907元。2019年11月,宁进江和宁承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世林、邓合昌、邓宗勤、梁庭和陈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原副所长唐伟强为赌博场所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唐伟强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个人和他人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赌博场所提供保护,个人收受和伙同他人收受赌博场所老板好处费共147.67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21.75万元。此外,唐伟强涉嫌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为开设赌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8.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3.4万元。2019年12月,唐伟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5名社区干部为涉恶团伙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原综合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罗通,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杜茂湖,原综合党委委员高继勋,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周海清等四人利用新团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具证明用以安装水电表的职权,为以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对12户外来建房户实施敲诈勒索提供帮助和保护,从中得到违纪款合计6万元。该社区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高继海帮助高某某涉恶团伙对外地工程老板万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从中获取好处费0.4万元。2019年9月,罗通、杜茂湖、高继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周海清、高继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陆川县滩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永豪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陆川县滩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永豪(分管镇财政工作、挂点坡头村),时任坡头村党总支部书记李祖祥、村民委员会主任李聪文,3人明知坡头村2017年获得1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尚未使用,却未认真研究政策要求申报使用该项资金。李祖祥、李聪文以工作多、未选准产业,担心用错资金为由,未及时按要求申报使用;谢永豪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坡头村村委会落实使用专项补助资金,致使10万元专项扶贫补助资金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长期滞留,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谢永豪、李祖祥、李聪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刘华在驻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华任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龙安镇旺冲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规范整理、归档旺冲村扶贫工作台账;作为贫困户钟某某、黄某某的帮扶联系人,没有按时填写帮扶手册内容,未及时入户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致使钟某某户和黄某某户未能及时知晓并享受扶贫政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违规饮酒,向群众借钱且久拖不还。此前,刘华在2018年7月、9月因工作推进不力已被龙安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刘华作为扶贫工作队员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不熟悉,驻村工作流于形式,且被多次批评教育后仍没有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刘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州区大塘镇阳山村党总支部书记吴德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吴德坤任大塘镇阳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对阳山村脱贫攻坚工作不认真、不重视,对本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数据、低保兜底户数等信息掌握不准确。自治区脱贫攻坚监督暗访组在2019年4月检查中,发现吴德坤答复的内容及数据信息均与实际不相符,对其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第15期)中进行通报,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7月,吴德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贺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晖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龚晖担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高档酒、香烟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86390元,并多次违规接受宴请;由他人为其支付旅游费用共30000元;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此外,龚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龚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平桂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善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董善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和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0元;2016年底,董善文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此外,董善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董善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河池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黎家春失职失责、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财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时任南丹县原农业局副局长黎家春,在参与南丹县猕猴桃特色优势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马铃薯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管、审核把关等工作职责,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导致某公司的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违规获得国家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和某合作社负责人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3.7万元。黎家春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财2万元,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红包300元。2020年1月9日,黎家春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3万元上交国库。

  2.南丹县八圩瑶族乡挂职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队分队长郑业坤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郑业坤任八圩瑶族乡立坳村第一书记期间,在立坳村新建羊舍项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工作中,在没有到实地测量验收羊舍面积的情况下,签字同意通过验收,致使实际建设的羊舍面积达不到要求,间接导致养羊项目失败,造成财政扶持资金流失。2019年12月27日,郑业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丹县车河镇车河村党支部书记兰正才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兰正才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照要求对危改申请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兰某某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79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2019年12月15日,兰正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丹县六寨镇者远村党支部委员陈绍航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陈绍航在已有砖混结构稳固住房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情况下,利用之前居住的泥瓦房向村委申请获得2017年危房改造指标,骗取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2020年1月17日,陈绍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崇左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龙州县上降乡里城村驻村第一书记马青杨,驻村工作队员潘永红不按规定住村且虚假签到问题。上降乡里城村驻村第一书记马青杨、驻村工作队员潘永红违反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规定,工作日晚上不住村且未履行请销假报备手续,并委托上降乡里城村村委副主任义焕坤、妇联主席黄爱梅、村党总支部副书记黎付聪帮助在钉钉考勤软件上虚假签到,其中2019年4月至9月义焕坤帮助马青杨虚假签到13次,2019年1月至9月黄爱梅帮助潘永红虚假签到4次;黎付聪帮助潘永红虚假签到2次。2019年10月,黄爱梅受到延长预备党员期六个月处分。2019年11月,马青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永红因尚处于处分期内再次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义焕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付聪同时违反其他廉洁纪律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龙州县上金乡云江村支书、主任农理强,云江村妇女主任、逐乜屯包片村干马连青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1月,上金乡云江村支书、主任农理强,云江村妇女主任、逐乜屯包片村干马连青在协助上金乡政府开展云江村危房改造村级评议工作中,未按照城乡危房改造规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未掌握申请农户的住房真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云江村逐乜屯何某华、何某清分别获得危房补助款11500元。2019年11月,农理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连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州县彬桥乡卫生院干部农金英违规领取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问题。农金英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领取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条件,从2009年1月到2017年12月违规领取边民生活补助29326元。2019年11月,农金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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