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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柳州拟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转扩!柳州拟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021年12月07日 17:25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12月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两条征求意见稿,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的,可于12月17日前向该中心反馈。

网络配图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这两项为临时措施,如有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文另行通知。

  该征求意见稿列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缴存人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未办理按揭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已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含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联合住建部门建立贷款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进度等情况,在个贷投放节点上实施差别化调节。

  另外,《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购房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需与所购住房本次交易前的历次产权人以购房事由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以共同购房形式购买住房的:(一)与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共同购房的,以上人员可以该次购房事由申请提取公积金;(二)与不属于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关系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仅限共同购房人中的一方,按照第(一)款规定以该次购房事由提取公积金。

  与配偶进行住房买卖交易,并以此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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