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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几个电话,每小时可赚310元?韦某,判刑1年!

打几个电话,每小时可赚310元?韦某,判刑1年!
2024年04月22日 10:58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只需两部手机互相对话

  足不出户、自己不用开口讲话就能把钱挣了?

  可千万要注意!这是“手机口”诈骗!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对此类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对方招我入伙,说只需要有两台手机,负责代打电话就行,每小时给我310元,我就心动了。”2023年1月,韦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到诈骗人员程某。程某表示,只需韦某用一台手机拨打程某的QQ语音通话,另一台手机拨打受害人员的电话,同时打开外放功能,让程某与受害者实现“直接”通话,便可给予上述报酬。

  在此等诱人的条件下,韦某果断答应了对方,在半年时间里,韦某带着自己的同伙非法获利3000余元。2023年6月,韦某想“赚”得更多,便撇下同伙,独自“搭桥”。

  在一次诈骗过程中,程某与韦某再次分工合作,先是由程某假冒天猫客服,以送礼品做推广为噱头,再通过韦某的两台手机与被害人李女士取得联系,引诱李女士加入企业微信,骗取其5万元。

  李女士被骗后当即报警,2023年7月,韦某到案,赔偿了李女士经济损失5.1万元。

  案件被移送至柳江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然为其提供帮助,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是从犯,赔偿李丽全部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柳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手机口”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两部手机帮助“上游”诈骗分子拨打引流电话,从而赚取佣金的帮助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一种方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年轻人以为没有直接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就不构成违法犯罪,受犯罪分子蛊惑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实际上这类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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