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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2019年11月16日 12:0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记者 范桢

   11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市民对该征求意见稿有相关修改意见的,可于11月25日前向该中心反馈。

   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办法

   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广大缴存职工重点关注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6。

   那么,按照该方式计算,账户余额如何认定?征求意见稿做出解释: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正常汇缴账户的余额为准。

   贷款限额是多少?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继续保持60万元(含60万元)不变。按照本办法计算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核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核定。(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另外,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万元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度。

   对比现行政策的贷款额度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贷款额度的调整,不少缴存职工提出,其与现行政策的贷款额度有较大变化。

   目前,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实际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具体挂钩额度如下:月缴存额标准(夫妻合计)为300元以下的,最高贷款额为15万元;301元—600元的,可贷25万元;601元—900元的,可贷30万元;901元—1500元,可贷40万元;1501—2600元的,可贷50万元;大于2600元的,可贷60万元。(注:月缴存额为单位及个人部分)

   两种政策中,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有什么区别?举个例子。

   如果缴存职工未婚,每个月的月缴存额为1100元,该缴存职工已连续缴存四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从未提取过公积金,那么该职工的账户余额为1100元×12×4=52800元。

   按照现行政策,该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政策,其贷款额度计算:52800元×6=316800元,即贷款额度为32万元。

   该例子中,两种政策对比,贷款额度相差8万元。广大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计算。

   自愿缴存人员可申请贷款资格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资格进行说明,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且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这与现行政策相同。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对自愿缴存人员的申请贷款资格这一内容。即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的,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证明材料,但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缴存额。在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中有一方属于自愿缴存人员的,按自愿缴存人员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主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可贷款年限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贷款首付标准略有不同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①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②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③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其中第③内容,现行政策为: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5%。

   该中心目前仍实行现行贷款政策

   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那么,为何会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该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该中心称,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仅是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并非正式推出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的出台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通过专家论证、管委会审议等流程;该中心还要调试业务系统,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在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前,该中心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届时会充分考虑政策的衔接。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受征求意见稿的影响,目前该中心仍实行现行的贷款政策。

   如广大缴存职工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相关意见的,请于2019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gxlzgj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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