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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门面组织卖淫收取提成

租门面组织卖淫收取提成
2020年02月28日 12:0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为了赚钱谋利,无业男子丁某和覃某知法犯法,租房组织失足女实施卖淫活动,并聘请男子颜某帮忙。而80后男子熊某则介绍自己的女朋友到丁某、覃某处卖淫获利。最终,东窗事发。24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丁某等4名涉案人员分别因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5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54岁的丁某和36岁的熊某来自湖南省,29岁的覃某来自贵州省,52岁的颜某是柳州本地人,他们均无固定职业。去年1月18日,丁某、覃某、颜某分别在鱼峰区太平中街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2月16日,熊某也被抓获归案。

   据丁某归案后交代,他从2017年4月起在太平中街租私人房组织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其承租的门面中,有一间是跟覃某合伙经营的。丁某说,在其门面上班的失足女不能去别的门面上班,请假需要老板同意,门面内都有摄像头监督失足女,失足女每天下班后会按比例交嫖资给他。

   覃某交代,合伙经营门面的房租由他与丁某平摊,在其店内上班的失足女大多是丁某找来的,他自己也找了几个。他平时还负责“望风”,确保店里的安全,失足女卖淫收费后交提成给他,他再与丁某平分。此外,当嫖客出现不愿意给嫖资等情况时,由他出面解决。

   同时,颜某供述了他在上述门面内帮忙打扫卫生、收取和分配嫖资等犯罪行为。而熊某则交代,他从2018年12月开始带自己的女友杨某到丁某、覃某的门面卖淫,其女友卖淫所得的钱都交给他保管。

   去年11月,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去年1月期间,丁某、覃某在两人共同租赁的私人房门面内,通过放哨、规定卖淫时间、登记并收取卖淫提成等方式,组织3名以上失足女实施卖淫活动。在明知丁某、覃某组织他人卖淫的情况下,颜某仍帮助其收钱、管理门面和失足女。熊某介绍其女友到丁某、覃某处卖淫,并收取卖淫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覃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颜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熊某的行为则构成介绍卖淫罪。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丁某、覃某均获刑5年6个月,颜某获刑1年,熊某获刑11个月。同时,4人还分别被判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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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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