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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快速考取驾照骗钱

谎称能帮快速考取驾照骗钱
2020年05月25日 16:0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记者 付华周

   虚构身份,自称有关系能帮忙快速考取驾驶证,还能帮因酒驾而被吊销驾驶证的人重新拿到驾驶证,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钱财,90后无业男子邢某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邢某2年3个月有期徒刑。

   无业男子虚构事实骗取3人钱财

   26岁的邢某是柳州本地人,没有固定职业。经查,去年1月至4月期间,他采用欺骗手段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8万元。

   其中,去年1月12日、2月9日,邢某谎称自己是某快速驾考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能帮人快速考取B2驾驶证,先后共骗取被害人蒙某1.4万元。同年3月的一天,邢某还谎称其有关系能够处理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事,只要交4500元就可以在20天内重新拿到驾驶证。被害人吴某的表哥吴某某因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遂拿了4500元给吴某,由吴某通过微信转给邢某。显然,事情没办成。同年10月,在吴某多次催逼退款下,邢某归还了1000元。

   此外,去年4月的一天,邢某再次谎称其是某快速驾考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只需45天保证拿到C1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罗某9500元。同年10月,在罗某多次催逼退钱及报警的情况下,邢某归还罗某3000元。

   一审因诈骗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已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3月,融水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邢某从轻处罚,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终审获刑2年3个月

   一审宣判后,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并辩称其向罗某等人写有欠条,应为欠款,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此外,一审公诉机关融水县人民检察院则提出抗诉,认为邢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人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法院基于此对其从宽处罚,量刑适当,但一审宣判后,邢某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实为对认罪认罚的违反,应对其从重处罚。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4月22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在一审审理期间认罪认罚,融水县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程序合法。邢某获得从轻处罚后,在宣判时即提出上诉,后续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下再次提交书面上诉状,其上诉行为实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违反,导致其原认罪认罚的情节不复存在。此外,二审期间,邢某还辩称因向罗某等人写了欠条,应为欠款,是对犯罪事实的否认。

   市中级法院认为,邢某违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致其认罪认罚之从宽情节灭失,依法应处以较重刑罚,原公诉机关及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有理,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二审期间,邢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蒙某部分经济损失以及吴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邢某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邢某2年3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剩余的经济损失。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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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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