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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诱未成年少女发不雅照

利诱未成年少女发不雅照
2020年10月30日 12:0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00后男子张某为寻求刺激,在网络上利诱我市一未成年少女拍摄不雅照发给他,并将他自己的不雅照发给对方。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刑律。10月26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网络猥亵案已于近日由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岁的张某是外地人,案发时任职于江苏省昆山市一家电子企业。经查,去年6月,张某和被害人小雨(化名)在QQ上相识,并互加为好友。之后,张某了解到小雨是未成年人,仍使用淫秽语言跟她聊天,并发送淫秽图片及视频给她观看。此外,他还允诺送东西给小雨,并通过微信发了100元红包给小雨作为诱饵,教唆小雨拍摄不雅照给他。同时,他也将自己拍的不雅照发给了小雨。

   后来,小雨的家属在小雨手机中发现张某与小雨的聊天内容以及上述不雅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6月,张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了满足其性刺激,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少女,仍利用网络通过语言及物质引诱的方式,诱使被害人自拍不雅照发给他,亦将自己的不雅照发送给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2年有期徒刑。

   该案主办检察官表示,虽然张某未与小雨发生实际的身体接触,但其行为仍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逐渐低龄化,所遭受的网络风险也不断加大,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侵害已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他提醒,为避免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应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增强个人保护意识,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家长一旦发现孩子遭遇类似情况时,应抛开顾虑,及时报案,并在第一时间做好证据固定(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避免孩子受到更大伤害。此外,检察机关将从严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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