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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被判有期徒刑4年

海口一男子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9年05月29日 17:53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 海口男子曾某友为了方便打鸟类和松鼠等小动物,通过购买原材料在家中制造枪支。近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友因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扣押在案的火药枪3支、疑似枪支1支、气枪2支及制造枪支原材料予以全部没收销毁。

  2007年前后,曾某友购买了一些制造枪支的铁块、铁管、弹簧、木材等原材料,在家中利用电焊机、打磨机等工具,制造了三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平时用于打鸟类和松鼠等小动物。2018年11月21日,公安民警在曾某友家中查获疑似枪支和钢管、钢珠等枪支配件。当时曾某友没有在家,民警便拨打曾某友电话要求其配合工作,曾某友主动配合公安民警对查获的枪支及配件进行清点。民警当场扣押疑似火药枪三支、疑似改制射钉枪一支、气枪两支、钢管九根、钢珠三瓶、钢珠四盒、子弹壳一盒、木质枪托三件、枪支配件两盒。经鉴定,疑似火药枪三支和改制射钉枪一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其中三支构成枪支,另外一支因缺少击针无法进行射击检验,无法确定其是否构成枪支,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构成枪支。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友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购置制作枪支的材料和工具,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时,被告人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综合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态度、枪支的制造及使用的实际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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