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长春海关为东北亚博览会参展品提供多渠道服务

长春海关为东北亚博览会参展品提供多渠道服务
2019年08月21日 09:0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1日电 (孙博妍)20日,第十二届东北亚博览会举行第九次媒体吹风会,就长春海关支持博览会提供便利措施和进境展品通关须知情况进行发布。

  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处长赵中燚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支持办好展会,长春海关制定了十项支持措施,其中分别包含:(一)制定发布《2019年第十二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2019年第十二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及《2019年第十二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为参展商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二)依托“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为东北亚博览会提供展品备案、展品通关、展中监管、展品核销等全流程服务。

  (三)派员入驻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四)在主要口岸为东北亚博览会设置进境展览品专门通道和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

  (五)对于东北亚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通关环节所涉及的海关税款均由省政府出具保函,海关凭保放行。

  (六)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检的展览品,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检。

  (七)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提高进境展品通关速度。

  (八)对东北亚博览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九)东北亚博览会期间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海关负责办理。

  (十)东北亚博览会期间品尝、散发的预包装食品,在境外参展商作出统一标识的情况下,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对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应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禁忌、食用(使用)方法等事项。参展的非销售用的化妆品,进境前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

  在博览会进境展品海关通关方面:

  (一)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等展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请参展人或代理公司将相关材料于展会开幕前一个月提交至长春海关相关职能处室,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展览品应当符合《2019年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9年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要求。

  (二)对部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属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进口汽车零部件。

  (三)入境参展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提出申请(在系统上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参见海关总署“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行政审批”公示内容。经长春海关卫检处审批同意后,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海关对入境的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经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监管等级为A、B级的特殊物品展览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生物安全控制条件。(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